「長榮案」的發生,不能太用道德眼光來看它,歸根結柢,是制度的問題。
如果制度健全,政商關係可以納入規範;如果制度合理,有責任感的企業家就會留下來發展。
企業與民主政治,其實是密不可分的。檢視英國代議民主制度的產生,就是因為自由主義興起,介於貴族與農奴之間的工商階級崛起所致。因此,政商關係發生在代議制度裡,是極自然的,因為政治涉及財經政策,攸關工商界的利害,工商界自然就涉入政治。
英國倫敦政經學院的學者密利邦曾說過:「資本家不管理國家,但他們操縱國家。」事實上,政治人物就是資本家的代理人。
因此台灣會發展政商關係,也是極正常的。問題是,如何讓所有的企業享有均等機會,參與與他們利益相關的決策?又如何讓與工商階級不同利益的團體,也有相等機會參與決策?
「長榮案」所引發企業與國會議員結合的問題,是可以納入規範的。德國的做法,就是「政黨制度化」,把政黨視為經營公共生活不可或缺的制度。德國的做法,是「國庫通黨庫」,但德國的「通」法,和現在台灣完全不同:
第一,由國庫補貼政黨選舉經費,只要得票超過五%的政黨,每票補貼五馬克(約新台幣一百元)。如果一個立法委員得八萬票,可得八百萬新台幣的補助,只要不買票,競選經費絕對足夠,議員對企業的依賴便會減低。
第二,政治捐款可以獲得所得稅扣抵。一年在二萬馬克(約新台幣四十萬)之內的捐獻,不公布損贈者姓名;超過二萬馬克,政黨要公布捐款人姓名。如果政黨替大額捐獻的企業說話,選民可以利用選票制衡。
第三,由國庫按國會席次比例補貼政黨,成立非經濟性的公共政策研究機構,提出與一般選民有切身關係的公共政策,例如國際戰略、交通等。政黨能提出越好的公共政策,就有愈多的選民支持,如此,席次愈多,補貼愈多,與企業不同利益的選民,才會被照顧到。
透過這種自然平衡的制度,才能使政商關係上軌道。法令制度透明化,企業才有遊戲規則可循。目前政府法令最不合理的,主要在於行政命令。我曾提出質詢,要求行政院制定「行政命令程序法」。透過這個法令,如果行政命令不合理,企業可以透過聽證會的舉辦,要求政府修改行政命令。但是,行政院遲遲不肯接納,於是,對不合理的行政命令,企業也無能為力。這樣不健全的制度,企業能不尋求別的途徑來解決或是放棄在台灣的投資嗎?
法令適時修正,主要關鍵還是行政院,立法院所能做的,是健全運作,監督行政院。偏偏立法院第一次當選的立委又多過有經驗的增額委員,變得沒有倫理可言,亂成一團。明年立委選舉,還要增加名額,新科立委人數更多,未來的狀況,實在不樂觀。
這件事給我的另一個感慨是,「主流」與「非主流」之爭,真的該停止了,再彼此互揭瘡疤,只會傷了大眾對民主政治的期待(林文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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