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三年七月的一個中午,十二點才過。天氣很悶熱,艾維斯.普里斯萊(Elvis Presley)將他的貨車停在田納西州孟菲斯市的一棟磚造建築物前面。
這個位在聯邦大街七○六號的簡陋倉庫,屬於一個叫菲利普的人。他就像其他人一樣,尤其是每一個破產的音樂製作人,夢想賺進數百萬元,而且能儘快地實現。然而不同於其他多數製作人的是,菲利普斯清楚地知道,唯有找到一個能像黑人一樣會唱歌的白人,才能夠賺進大把鈔票。
當艾維斯.普里斯萊踏進菲利普斯的公司時,接待他的是菲利普斯的女祕書凱絲可。站在她面前的是一個有著一頭染黑油膩長髮的十八歲青年,他的身上穿著一件汗漬斑斑的卡其襯衫。她的心裡想:「天啊!一個流浪漢,他想要給自己乞討些什麼吧。」
這個年輕人消失了幾分鐘在錄音間裡;總共唱了兩首歌,請她錄在唱片上,付了四塊錢後,他得到一份要送給母親的生日禮物。臨走前,他對女祕書說:「如果您需要一位歌手,我會很有興趣。」
「你唱些什麼歌?」她問。
「所有的。」
「你覺得自己唱得怎樣呢?」
「沒有人能和我一樣。」
擊垮種族的高牆
就這樣經過一年,直到菲利普斯想起了女祕書備忘錄中的「好的歌謠演唱者」,邀請艾維斯到錄音間來。讓他錄了一首「That’s All Right」。從下午到晚上,菲利普斯終於明白,他找到了他所要找的人——艾維斯(貓王)。自此以後,貓王拆毀了一面連內戰和政治家都無法打破的圍牆,這個分隔白人美國和黑人美國的圍牆,他用福音歌曲(Gospel)和藍調的旋律和節奏,加上白人鄉村歌手自負的憂鬱,徹底地將它摧毀了。
此外,他的歌聲中充滿著挑釁和緊張,像感官般地性感和激烈。
艾維斯再也找不到更好的時機了。在這個世紀的前五十年,爵士樂從來沒有走出美國大城市的邊界;而如香奈兒所改革的時裝,也只屬於極富有的數萬人而已。
然而,現在一切都不一樣了。西方戰後的經濟起飛,加上一九四八年唱片製作技術的進步,讓憤怒的家長們再也無法阻止新音樂的大量流傳,更不用說它的魔力,以及它帶動的性解放的呼籲和歌手音樂的力量。
每一種被禁止的動作都會使青少年們更加認同艾維斯——短短的數個月間,他躍為戰後一代公認的偶像,比任何人都偉大,即使連好萊塢的巨星馬龍.白蘭度和詹姆斯.狄恩都望塵莫及。也由於艾維斯的空前勝利促使流行音樂工業開始迅速地成長。
青少年新文化
對許多西方世界的青少年而言,在艾維斯之前是一種生活,之後又是另外一種。之前年輕人的生活和他們的父母親幾乎沒有什麼兩樣:穿著整潔、安靜地等待快快地成長,迅速地去完成社會所賦予的生產的任務。在艾維斯之後,青少年們開始有了自己的市場、自己的特殊文化,包含了穿著、音樂和世界觀等各方面。
鄉村歌手鮑伯.魯曼(Bob Luman)一九五○年代中期在德州的基爾里市對這位搖滾明星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這個小伙子步上舞台,腳上穿著一條紅色的褲子,肩上一條綠色的披風,襯衫和襪子是粉紅色的,臉上帶著幸災樂禍的冷笑。開始表演之前,他一定要站在麥克風前足足有五分鐘之久,然後才在他的吉他上擊打著和絃,隨後一起彈著其中兩條絃。那時他站在那裡,兩條絃在下面搖晃,什麼也沒做,而台下的高中女生早已尖叫到陷入昏迷的狀態,紛紛湧向舞台,然後他才開始慢慢地搖晃臀部,好像他手裡抱的不是吉他,而是一個女孩。」
魯曼重複著看這場表演,前後有九次之多。
很顯然地,大家把這稱為明星魅力——不過,電視上的艾維斯始終只有臀部以上的鏡頭。一九五五年,他和RCA唱片簽下生平第一份真正的唱片合約。六個月後他的唱片銷售了八百萬張。之後當他再踏上舞台時,雙腳站在一輛金色的凱迪拉克裡,身上穿著一套金色的西裝,腳上穿著一雙金色的便鞋。他引爆了所有時代青少年們的歇斯底里,二十首熱門歌曲一首接一首地唱著。
然而,年輕的他並不能這樣繼續下去。一紙軍隊徵召令,使他剎時從一個反叛者變為一個普通的國民。
所有的人都曾經喜歡過他,但現在他們第一次反叛的希望破滅了。不同的是,也許一些青少年晚上可以在外頭多逗留幾個鐘頭,也許他們在房間裡可以把收音機轉大聲些。只是音樂又回到原來的白色,現在,它們聽起來又是有禮、乖巧的了。
美國的中產階級繼續夢想擁有郊區的一棟房舍來免除對未來的憂慮;南方各州的黑人也繼續被當作麻瘋病人般地對待。
然後是一九六三年,達拉斯槍聲響起,甘迺迪總統倒在血泊當中,使得一切都在虛假的靜寂中成為過去。
搖擺倫敦:回歸純淨與和平
同時間,四個來自英國利物浦的小伙子——披頭四,創造了一九六○年代的旋律。他們的音樂輕快而堅定,以一種全新的無憂無慮,打破階級和年齡的界限。一九六三年,當他們在英國皇室全體成員出席的盛況下,步上倫敦的威爾斯王子劇場舞台時,約翰.藍儂向觀眾大喊:「在便宜座位的人請鼓掌,其他的人則請敲響自己的珠寶。」
就如同艾維斯在五○年代的美國一樣,披頭四也有自己的支持群眾——一群不在少數、要求擁有自己獨立文化的年輕人。
這些來自英國的樂團,如披頭四、滾石或「誰」合唱團,他們進軍美國的風格,是一種強硬而有自覺地對搖滾樂(Rock’n Roll)的拒絕。突然間,艾維斯看起來像個老頭子,牢牢地被電影合約給綁住,只能乾坐在好萊塢家中的客廳裡生悶氣:「這個披頭四——最好的際遇是,我會讓他們當我的伴奏樂隊。」
很快地,他們被歸類為「搖擺倫敦」(Swinging London)。在音樂之外,他們對六○年代前期的穿著也有很大的影響。他們並沒有保留屬於搖滾樂的奇特陽剛形象,也沒有塗髮油、留鬢髮。他們討厭惡女孩們腳蹬細跟高跟鞋、穿著襯裙和胸部尖聳的女裝上衣,一副窮凶惡極的樣子。搖擺倫敦的世界似乎更乾淨些、更心平氣和些,不像藍調一樣充滿了抱怨。簡單來說,他們是更現代了。
太快的成功使得「搖擺倫敦」的創始者很快感到疲倦。六○年代中期開始,由於來自亞洲的神祕和印度宗教師、大麻的靈感,創造出一股想像中「深刻」和「真實」的風潮。突然間,大家都不願再年輕,寧願當個老而純潔的人。披頭四蓄起了鬍子,看來深沈老成,不再開玩笑。
在美國的大城市也出現了所謂「回歸真實生活」的呼聲,一個原始美國價值的回響,嬉皮運動於焉形成。
成千上萬富有家庭的孩子們,跟隨如聖徒的偶像鮑伯.狄倫的腳步,聚集到舊金山。他們深深相信,在髮上別花、穿長裙、不離口的大麻、團體性生活和共同結社而居,才能使得生活不被異化。
嬉皮:鼓吹公社
一九六九年,胡士托(Woodstock)的搖滾狂歡聚集了三十萬人,在兩百四十三公頃的草地上,三天三夜的狂歡,製造出全世界上最大的垃圾堆,即使如此,他們的集會還是成功地將世界推上一個新的高峰:「愛與和平」的時代來臨了。
這是一個鼓吹公社和反抗文化的時代。然而,一個被當做天堂、沒有領袖、沒有約束的社會,終於演變成一個充滿專制和精神暴力的地獄。戰火從毒品和馬克斯主義開始點燃,無止境的集體討論,猶如一堆等待清洗的髒碗盤。此外,共同的生活基金長期以來也都是沒有著落。當然這個系統本身是最大的錯誤--小市民階級的公社成員實在很難做到,尤其是必須和另一個人在床上分享自己的情人。
滾石合唱團是第一個在歌曲中唱出,想像中的反抗文化美景如何開始變色:從一個美好社會的夢想,轉變為一個充滿毒品與瑣碎規章的曖昧的精神之旅。「我大聲地呼喊:誰殺了甘迺迪?終歸是你和我。」米克.傑格(Mick Jagger)在熱門歌曲「同情魔鬼」中唱著。這首歌道盡了六○年代末期反抗文化陰鬱的迷惘。
一九六九年,也是胡士托事件的同一年,嬉皮們觸動人心的愛與和平的裝腔作勢,被宣判了死刑。在加州的一場滾石合唱團的演唱會中,一名受雇維持全場秩序的工作人員,在滾石面前刺死了一名黑人男孩。在洛杉磯,公社領袖查理斯.曼森(Charles Manson)的一名追隨者侵入導演羅曼.波蘭斯基(Roman Polanski)的住處,刺死他即將分娩的妻子和其他四個人。
一年之後,搖滾明星珍妮斯.裘普林(Janis Joplin)和吉米.漢綴克斯(Jimi Hendrix)分別被發現死在洛杉磯和倫敦,再加上一九七一年七月死於巴黎的「門」合唱團成員吉姆.墨瑞森(Jim Morrison),似乎整個愛與和平的十年,都因用藥過量而喪命。
即使如此,七○年代前幾年,代表嬉皮文化的教士僧鞋還是在市郊悄悄地流行著。來來往往的人們穿著印度衫和補釘牛仔褲,空氣中聞起來有中國線香和香草的味道。
龐克:痛恨一切
七○年代中期,新興的龐克族推翻了嬉皮王國,宣稱自己是文化與反抗精神的中心。七○年代倫敦一個熱中於行動藝術的紈袴子弟馬爾孔.麥拉雷(Malcolm Mclaren),於一九七一年和同居人費維娜.衛思伍德(Vivienne Westwood)在倫敦國王大道上開了他的第一家店「讓它搖滾」(Let it Rock),用的是五○年代的物品,如髮油罐,粉紅色的心形防滑墊等來裝飾。他的裝飾策略,是把這些屬於青春期的、粗俗的物品,好比在一次暴怒中拋擲出去。
此外,麥拉雷不做買賣,以示拒絕資本主義的規則。「讓它搖滾」的大門永遠是關著的——甚至連收藏家如極富有的廣告公司大老闆查理斯.上奇(Charles Saatchi)都得吃閉門羹。他的想法是:「儘可能引起轟動地破產,我們知道,只有當我們真正如小說人物般地破產,我們才有成功的機會。」
七○年代中期,一個穿著粉紅色運動衫的年輕小伙子來到麥拉雷的小店前。在印著樂團縮寫鉛字上寫下「我恨」兩個字。這個行為就是麥拉雷要的。這個叫做強尼.羅頓(Johnny Rotten)的小伙子和麥拉雷共組「性手槍」(Sex Pistols)樂團。他們發明了龐克,這也許是自艾維斯和披頭四以來最重要的流行樂派。它不是一種意識型態;龐克宛如一支大鐵鎚,譏嘲、毀滅從小市民乃至於搖滾的文化。「我們唯一能做的,就是痛恨一切,」麥拉雷如是說。
裂痕成為龐克的象徵;毀滅是他們的座右銘。為了表達對話的無效,他們在T恤上印著納粹的標誌——鎚子和鐮刀。
麥拉雷和羅頓不虛構烏托邦,也沒有任何希望,唯一的樂趣是攻擊。一首歌聽起來要像機關槍的火力——簡短而有力,對已建立的文化具有致命的威脅。
然而,最令人痛心的是,這種人為的、蓄意的暴怒,一而再、再而三地被強調。麥拉雷和「性手槍」的目標不在拯救世界,而是對它惡意地嘲弄。此外,龐克風格極速的商業化和快速地傳布更使他們有理由發出譏諷的笑聲。
嬉皮和搖滾也不曾從龐克中死灰復燃。如自由、正義與和平的理想,當年胡士托那個世代從中得到力量與意義的,在八○年代只倖存於音樂工作者工會和作曲者當中。
極度商業化之後……
流行音樂成為一種娛樂,一個龐大的拉斯維加斯。
流行音樂不再反映外在的世界,而只是自己本身。所有表現都處在一種後現代心醉神迷的玩樂性質當中,亦即把舊有的各種風格復活、重組,結果,贗品的價值反而高於真蹟。
一九八一年八月一日,MTV音樂頻道正式播出,決定性地強化了流行音樂後現代的特色。麥克.傑克森和瑪丹娜竄起,成為本世紀最閃亮的巨星,不過,他們的天才是來自於媒體的鍾愛,即使媒體是善變的。「我並不是個特別好的歌手,舞也跳得也不太好,」瑪丹娜說,「但我知道,什麼會吸引群眾。」
麥克.傑克森是第一個經由無數次整容手術而吸引觀眾的人,但近幾年他的形象卻完全失控。相反地,瑪丹娜除了是流行音樂界存活最久、最著名的女士之外,還成為學院裡後女性主義現象的研究對象。
這兩位明星的演藝生涯和其他八、九○年代的流行歌手比起來,是相當長的。在胡士托世代之後,表演事業最重要的一條定理是:明星是會被汰換的。一旦觀眾開始習慣了某位流行樂巨星時,他也就開始覺得無趣。請上台吧!下一位。
意義在哪裡?
當然最根本的原因在於:九○年代的觀眾開始把自己當作是明星。消費者取代了樂團,自得其樂地旋轉在舞場中。在黑暗中的DJ傳來的聲音,令人不知覺當中陷入了迷幻的狀態。
之後是電子音樂(Techno)的出現。「電子音樂」和流行音樂一樣,缺乏傳達深刻的訊息。在大多數的情況下,流行音樂始終遵守一個定律:「因為他們並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自從艾維斯開始就是如此。當他在一九五六年被問到他成功的祕密時,他說:「老實說,我就這麼一頭栽進去了。我父親仔細打量我,說:『發生了什麼事,艾兒?我最後記得的是,我在罐頭工廠工作,而你開著一輛貨車。』就這樣,一切就擺在眼前。」
流行音樂在好的一面,它是令人興奮、吸引人、性感、充滿冒險、大膽的和表面的。它不需要有良好的舉止,或被任何偉大的思想所影響。流行音樂的粗俗、簡單和極端的虛假都不會造成什麼阻礙。
然而,關於流行音樂,英國作家尼克.科恩(Nik Cohn)寫道:「它沒有自己的理智。所有它所做的是,抓住流行,營造氣氛,迷惑青少年的心,再將之塑造成影像。它將樂趣、暴力、浪漫和反叛都製成一部部巨大的漫畫,而他們是這個時代最強力、最確定的表達。一方面有許多英雄,另一方面則充滿了無休止、完美、永遠相同的敲擊聲,說穿了就是噪音。」
流行音樂藉著它的表演和英雄們,對局外人來說,就像好萊塢一樣,仍然是輕鬆有趣的。新的歌手不斷地竄紅,令人目不暇給,但我們不禁要再一次地問:這一切的意義在哪裡?
(本文作者為托馬斯.修特林Thomas Huetlin,《明鏡》週刊駐紐約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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