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同生產:在購買國生產購置器具的一部零組件,其製造必須具有相當的技術水準,也可以製造相關的和有相當技術的其他產品,以供出口。
(2)共同投資:購買國與主要出貨製造商共同投資,該製造商設法使參與的工業單位得到觀念形成、設計、發展和生產全部過程的經驗和知識。
(3)技術移轉:移轉高於目前購買合同所包含的技術,包括協助建立工業設施、模具及設備、建立作業程序。
(4)研究發展:共同研究或分包研究、發展和工程有關的項目,使購買國得到新的技術、能力和擴充的產能。
(5)觀光與會議事業:安排遊客來購買國或協助發展國際觀光事業。
(6)投資:投資建立新的製造設備,擴充現有的產能,帶給購買國新的技術。
(7)貿易推廣:協助貨品和服務出口到新的市場。(蔡威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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