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古到今,司法改革常是法官「提著自己的腦袋」做出來的。我舉日本和烏干達的兩位法官為例!
在日本維新初期,俄國太子遊覽富士山時忍不住的說:「多麼壯麗。如界這是俄國河山,該有多好!」當時一個隨行的日本警察聽了這話,很生氣的一個箭步向前欲往太子身上砍一刀。這位警察後來以「殺害皇族未遂」被起訴。依照當時日本刑法,這是要判死刑的。
案件由「最高裁判所」(相當台灣最高法院)所長兒島惟謙親自主審,內閣大臣伊藤博文親自拜訪兒島,希望將此人判處死刑,以平息俄國外交壓力。當時兒島說:「我依法判決,因為司法是獨立的。」伊藤問:「如果國家滅亡了,司法還能獨立嗎?」兒島進一步回答:「如果一個國家司法不能獨立,亡了也就算了。」伊藤大怒而去。
後來兒島根據普通殺人罪判案。據他解釋,刑法上規定侵犯皇族的種種罪罰只能適用日本皇室,不能適用其他國家的皇族。事後俄國竟發表聲明:「日本有這樣的司法,這個國家不可欺侮。」至今兒島仍被奉為日本「司法之神」。
在獨裁者阿敏執政下的烏干達法官就沒有兒島那麼幸運。有一次阿敏將他的政敵移付司法審判。在庭審時法官收到阿敏傳來的紙條,上面寫著:「這個人一定要判死刑。政治我解決,法律你設法。」法官看完紙條,很安詳的將它收進口袋,繼續審案,並且當庭做出無罪開釋的判決。當他退庭,回到自己辦公室,就當場被等候在那裡的槍手打死。
這兩位命運不同,但風骨相同的法官告訴我們:好的法官不曾期盼別人為他們創造好的審判空間,他們只想到對自己的良心負責。
事實上,身為法官,我唯一期盼的是人民的支持與信任。因為法官的真正老闆是人民,不是司法行政體系。然而,自從解嚴後人民經常攻擊司法,使法官時時面對「言論暴力」的威脅,我的許多同事對人民已經不耐煩了。而同時,人民認為司法都已經爛成這樣,如果再給我們尊嚴,豈不為虎添翼。
這是我最難過的。司法和人民互不信任,正是我們應該百分之百避免的悲劇。(楊瑪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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