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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副署長陳立中:解嚴不是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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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解嚴後社會事件越來越多,警政署處理類似事件的原則為何﹖
答:第一,事先預防重於事後的錯誤,譬如預先知道明天那個地方要飆車,事先可以防範,這需要社會大眾提供我們線索。第二個原則是主動重於被動,要自己去發現問題,不要等發生了問題我再去。事情發生後,就要用適當的方法去阻止它,採用柔性還是剛性的方式。柔性是已經來了,我只有順你,慢慢勸導;剛性的作法是我部署了人,阻止你不可以做,這兩者的運作要恰到好處。

解嚴後需法律

問:什麼時候適合用柔性﹖什麼時候適合用剛性﹖
答:事前要多用柔性的,同時可以做些硬體的部署,讓人進不了場地。
最近解嚴,一般人都有了個錯誤的心態,以為解嚴後什麼都可以做了,但是我們還是有法律擺在那裡。戒嚴令不過是軍事上面某些動作需要管制,解嚴後法律還是要遵守的。
問:地方治安單位的警察人員都指出,上級對處理類似事件的指示是儘量溝通疏導,以不出事為原則,但不出事這個原則的底線在那裡﹖
答:看出什麼事情。現在有很多盲目的群眾在那裡,如果警察強有力去取締,群眾盲目地講我們警察不對,這是很不合理的事。
問:這樣就不用去取締了嗎﹖
答:警察就要宣導,說這是違法的行為。多數人只是看熱鬧,他們心裡有沒有公理﹖沒有!他們認為好看,夠刺激,假使是他兒子去飆,他絕對不會去看,這是一種想在社會裡找刺激的不正常心態。

飆車是感冒?

問:面對這些不正常心態,秩序該如何維持﹖
答:這是一個社會問題,不是警察問題,社會問題要大家來解決,需要教育、體育活動各方面的配合。
問:像台南飆車事件,已不再是單純的飆車事件、教育問題,類似暴亂,又該如何處理﹖
答:這可以說是抗拒,也是一種偶發事件,在處理上警力佈署的方法不太理想,於是也把負責人調職,也就是說我們也自我檢討。
違法的民眾,我們仍舊依法處理。
問:但是不是影響政府的公信力﹖
答:這是個社會偶發事件,不要很嚴重地看它。
就像「突然感冒」,本來身體很好,突然不注意,氣候一轉變感冒了,那有什麼呢﹖趕快去醫,感冒好了後,不應該再犯了。
因為社會的行為是多元的,變來變去,也不要因這個突發事件,而覺得不得了,社會在動亂。
問:假若說台南飆車是一偶發事件,那麼許多自力救濟又該如何﹖
答:如果你到國外去看,什麼自力救濟、人民請願的,見怪不怪,大家根本不要理他。
如果權益受到損害,你可以依法去請願,依法去救濟。那有自力救濟這些名詞,自力救濟是違法行為,我們很不贊成以這種方式來解決問題。

要見怪不怪?

所以不要把爭議的層次提太高,慢慢會了解,某些人的利益與某些人的利益衝突,有些個人的利益個人解決。今天台灣地狹人多,好多事情看不開,看不開就打來打去,打來打去並不能解決問題,只有政府能解決,政府不解決,我們就鬧,這是不合理的心態。不合理的心態該怎麼辦呢﹖要慢慢的導之以正。民主初期都有這種現象。(吳迎春)(黃治蘋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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