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金融制度不夠明確。目前銀行管得太多,像合作社歸財政局管,商業銀行歸財政廳管,上面又有財政部;又說財政是財政部,金融是中央銀行。管道太多,事權不平,賞罰不公。
我認為只由中央銀行管就可以了。大家都來管銀行很容易形成特權,像銀行預算每年要經省議會、市議會通過,形成瓶頸,過去很多貸款收不回來,與特權、政策性貸款不無關係。
證券市場也是。外國證管會直屬總統,我們是財政部下面的金融司的證券科,只有一些科員在管,證管會開會都是三級主管出面,講話沒人聽也沒有約束力。
這些問題要解決,前提是財經首長要有擔當,對政策負責。但要說財經首長擔當不夠,不如檢討他們有沒有獲得足夠的授權。
既然是政務官,就要授權給他,按組織法授權就夠了,一百政策有差錯,就引咎辭職,負全部責任。不要現在問題一出來,大家你推我推,而老百姓已遭受很大損失,像十信案子。難怪每次選舉被批評,我們執政黨員也很難解釋,你解釋就被批評為乖乖牌,事實上我們也很不滿。(文現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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