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與企業結合的形式大致分為下列數種:
一、本身或家族擁有知名企業者。除了國泰集團的蔡辰洲外,較為知名者包括父親是新光集團主要股東的洪文棟,指南客運董事長高忠信,商業團體選出的太子汽車董事長許勝發,擁有龐大漁船隊的漁業團體立委羅傳進。
二、本身或家族擁有中小型企業者。其中較為知名的有:農民團體選出、幾乎每會期參加國防委員會的蕭瑞徵,太太擁有龐盛營建公司;台北縣籍吳梓的中興玻璃纖維公司;林庚申經營英城和信友兩家藥廠及兩家中、西醫院;商業團體的張平沼經營腳踏車製造公司及倉儲公司;其他經營戲院、高爾夫球場……等也不乏其人。
掛名董事長
三、被朋友委以董事長及總經理,這類立委人數更多。主要是立委有向銀行貸款及與政府機關打交道的便利,通常企業會津貼座車及司機等。
有的立委是在當選之前就擁有這些企業或頭銜的,有的是當選後,與政經人士建立良好關係,才成立企業。
對立法委員是否應涉足經營企業,各方人士看法不一。但是大部分人認為,以立委目前所領薪水不多(一個月近七萬元)及競選費用龐大,要求立委專任,實在不合情理。
但是令人擔憂的是,增額立委忙於事業以及隨之而來的應酬,無暇認真研究法案,會影響法案審查的品質。現今增額立委幾已占立法院三分之一席位,地位已趨重要。尤其現今法令規章複雜,行政機關在起草時,不一定能面面俱到,立法委員的知識及溝通民意,再形之於法,就更加重要。
其次,立法委員運用其威望及職權所換取的企業利潤,如一位政治學教授所說:「固然是合法,但是否是非份呢!」
自律公約簽不成
七十一年時,增額立委張榮顯提案,希望立委共同簽定自律公約,以身作則,不包攬機關工程,不向國營事業機構推銷原料或替他人關說。但是這項公約至今沒有簽訂,「只有憑個人良心了,」一位資深立委說。
又如宜蘭籍的立委林坤鐘反對經濟部所提的大宗穀物進口自由化─不再聯合進口。他的立場,是一旦自由化,貨源容易為少收人壟斷,引起民生物價飛漲。但是林坤鐘到底是以立法委員,或中日飼料公司董事長及玉米聯合工作委員會(進口玉米的機構)主委的立場反對這項案子呢﹖是很多人關切的問題。
立委與企業結合利潤雖高,但也像走在高空鋼索上,走得好,固然名利及權力都有,一不小心,也會跌成重創。例如去年初,一度在立法院極可能形成最強派系首領的蔡辰洲因背信罪被捕,接著執政黨蔣主席宣告政府將大力從事「反貪污」、「反獨占」、「反投機」。
又如王金平當年以最年輕國會議員踏入立法院,也因土地投資、企業週轉不靈,違反票據法而纏訟官司六、七年。國家法學博士洪玉欽接下負債累累、人事複雜的中國人纖董事長職務,被捲入企業糾紛,兩人此次都沒有被執政黨提名,僅以報准參加,面臨苦戰。
事實上,法律只是對個人行為在團體裡最基本的要求,至於一些立法委員合法但非份的行為只有靠自律了。
一百多年前,美國林肯總統曾說:「你可以一時矇蔽所有的人,也可以永遠矇蔽一部分的人,但不能永遠矇蔽所有的人。」(楊艾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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