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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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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了解瑞士歷史的人都會這麼說:「瑞士不是一天造成的。」
今天國際上欽佩他們實施最直接的民主政治,但是也羨慕他們四種截然不同語言、文化背景的人(德、法、義及少數的羅馬人後裔)能和諧共處阿爾卑斯山下。但在十九世紀中葉以前,幾乎每隔幾年,瑞士就會發生內戰或宗教戰爭,鄰近大國更是不斷想併吞這個一心要獨立自主的國家。第一次世界大戰,瑞士雖保持中立,但德語系人民支持德國、法語系人民同情法國,各方言論很尖銳地分歧著。
瑞士的起源,是一二九一年由三個邦為了反抗歐洲當時的大帝國-哈布斯堡王室的統治所組成的聯盟,經過三次戰爭,這批獨立性強的驍勇戰士,終於贏得了自治地位。以後他們逐漸以武力擴張其影響力,加入聯盟的邦增加到十三個。
從十六世紀開始,瑞士邦聯內因為宗教派別或政治歧見,打了一連串內戰。
一八○三年,法國拿破崙占領了瑞士,逼他們成立聯邦共和國,削減了各邦權力,權力集中到中央政府,拿破崙敗亡後,瑞士又恢復了各邦各自為政的狀態。
一八四八年,瑞士各邦經過了一場內戰後,終於決定聯合起來,制定新憲法,採取聯邦制,但對聯邦政府權力限定很嚴,只能行使在憲法中已規定的,如國防、外交等與全體人民有關的法律,其他權力都屬地方政府。
從悠久的傳統及實際運作,瑞士人體會到個人智慧不足時,權力集中容易使人腐化,所以他們的總統是由七位部長每人輪流兼任一年。總統沒有實質權力,平日照常料理邦務,只主時相當於我國的行政院會,而且不能以總統名義訪問他國。
瑞士國會議員也不是專職,而且來自社會各階層,他們一年只集會四個月,議案討論完畢後,就各自回鄉當農夫、小商人或教師等。
由於瑞士具多種文化,政治主張及價值觀念極端不同,經過幾百年的內外戰爭,他們體會到唯有容忍妥協才能和諧共處、抵抗外來侵略,也只有政治安定,經濟才能發展,所以在瑞士沒有執政黨與反對黨之分,根據各黨得票比例,決定那個黨可分得幾個部長職位。每個黨都是執政黨,也都是反對黨,必須互相合作,也必須相互制衡。
國會裡通過的各種法案,也都表現這種精神,例如前兩年通過的速率限制,有的黨認為應該一百一十公里,有的認為一百三十公里,最後以一百二十公里為折衷案。(楊艾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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