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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料處為什麼風雨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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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非不斷的「購料處」,是外界對中信局疑竇叢生的源頭。
近年來,令人迷惑的案例層出不窮。其中最遭輿論非議的,當屬電信總局委託購料處標購九萬門拖車數位式電子交換機,這件「緊急」購案,前後竟拖沓兩年才簽約定標。
另一件鐵路採購電聯車案,因開標程序不明不白,落標的義大利蘇奇美公開指稱,案中似有集體舞弊之嫌。
而「台肥」為控索購料違約保證金,揚言要與中信局對薄公堂後,引得公營事業單位紛紛發難。國營事業「台機」、「台鋁」、「中化」、「中興紙業」……以統一購料詒誤商機為由,先後要求收回採購權,自行辦理。
「外行充內行」、「風紀不正」、「缺乏時效」的譏評,不僅讓中信局形象蒙羞;當台灣經濟步入事業化領域,市場變動愈來愈快時,中信局的購料業務,更被其他機構視為「前進的包袱」。
然而,問題究竟是怎麼造成的?
購料處資深主管指出,外力干擾常使購料處進退維谷、行動受制。中信局雖主持統一購料五十年,並沒有建立起權威地位,再加上人才斷層、制度不合理,自然無法因應實際需要。

人情關說氾濫

對購料處而言,身為利之所在,人情關說司空見慣。熟知內情的人估計,十之八九的案例,都無法避免這類麻煩。為了得利,廠商經常透過民意代表或黨政要人出面說項;一位投標的貿易商抱怨,結果購料處往往「那?壓力大、那?買賬」。
喧騰一時的交換機採購案,去年三月決標給德國西門子公司後,因台灣國際標準電子公司不服比價基礎,四處陳情走告,便曾引發一場歷時九個月的「政治勢力」大戰。
中信局長金唯信在立法院直率表示,這件案子牽涉國家的工業政策、電信制度和國際關係,除了聽候上階層的指示,中信局「又可奈何?」
莫可奈何處不止此端。中信局代辦公營事業招標採購,事權並不統一,規格標需交由使用單位─委方審核。購料處內規言明,八○%的案件應在三十天(報價有效期)內完成,但根據統計,目前能在規定期限審完的「委方」不到半數,不只拖延時間,也惹來許多「不公」之怨。
不公之怨起於「規格標」(是否合於使用單位要求的規格)。為了防弊,審計法規定委購單位在擬定規格時,符合標規的廠商不得少於三家。
然而,有時委方寫技術規格的工程師因知識有限,無意間把規格寫死(只有某一家廠商能做);有時卻是審計法「道高一尺」,委標單位及中信局經辦人員和廠商「魔高一丈」。不法之徒事前通風報信,標單中的規格成為某特定廠家的專利(他們再找兩家來陪標,向審計法做表面交待),造成人為的偏頗。

缺乏制衡力量

「購料處一直沒有技術專才,審標時,無法發揮制衡的力量,」一位副理怨嘆。四年前,現任財政部長陸潤康任中信局局長時,曾打算向外延請技術人才,或以顧問方式組成技術團,突破瓶頸,樹立中信局的採購權威。可惜這個構想未經落實,他就離開了中信局。
除了委方審標拖延時效外,一位高級主管坦承,購料人員也常因所知有限─不會、不能,而積壓公文,一幌就是十天、半月。他分析,中信局購料處有嚴重的「全才斷層」現象,其中原委,和制度有密切關連。
回顧民國六十一年,孫義宣任中信局局長時,購料處風紀不整,舞弊之情形時有所聞(世銀、亞銀、日銀貸款的購料案委託中信局辦,因其中規定較寬鬆,有人和廠商打成一片,藉機圖利)。甚至有一位傅姓職員,身兼香港華比銀行駐台聯絡員,明目張膽地在辦公室?拉生意(替投標商出具繳押標金的保證函)。
為了整頓風紀、防止勾結,孫義宣把購料處的「一段作業」:一年購案,從開標到交貨,由一人辦到底,改為七段:委託→開標→決標→合約→財務→交貨→索賠各有專人負責。
瑣細的七段作業把購料人員刻劃成小螺絲釘,不僅易生職業倦怠,偶有新進幹才,也因自覺「事情太碎,不得志」,不及一、兩年就另有高就;委辦單位要明瞭案情時,也常找到經辦人。七段作業隨同文書、會計、企劃三科的流程,使投標商謔稱:「中信局一天到晚在打『十段錦』!」

業務大幅萎縮

明顯的衝擊是,購料處缺乏全才,業務大幅萎縮。除了公營事業以特案方式向行政院申請自辦的案例愈來愈多外(如台電的核能電廠),「中船」、「中鋼」原本便依特別管理法自行採購;再加上審計法稽查限額規定,台幣六百萬以下的案件可自理,斬頭去尾,中信局只有經辦中型採購案的份兒。
目前,中信局每年經辦的購料案約有五千五百件(外購佔十分之九),金額在五億美金左右。雖然上至總總府下至區公所都有委託,以件數計,並不比二十年前少,但營業額一直無法達到財政部七、八億的預算。
購料處業務萎縮,辦案人員的服務態度差,也難辭其咎。處?每天決標的案件總在三十件以上,一百多位人員不僅工作量重,壓力也大。「台肥」案後,有十三名經辦人員被處分,一時間士氣低落,影響服務品質。一位客戶報怨,他到購料處洽公,經常吃閉門羹:「這不是我管的」、「請你送公文來」……。
現任局長金唯信,上任後曾針對各方批評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先是制度,他把沿襲十三年的七段作業縮為四段(其中開標、決標、簽約改由一人包辦),並成立稽核處,加強調查考核;又把法務室獨立成一級單位,加重法律權責。
在人事上,有十一個平時拿錢不做事,專惹是非(有的自己開工廠,或替貿易公司跑外務)的人,被調離購料處。
購料處的連番風雨,同時暴露了中信局辦理採購於法無據的缺失。五十年來,購料處依行政院頒定的「統一國外採購財物辦法」,及審計機關主管的稽查條例行事,舉國始終沒有一套完整翔實的採購法。
最近,陰霾中漸露曙光,財政部已指示中信局組成工作小組,研擬採購法草案。有識之士指出,如果這套孕育中的採購法能從大處著眼、細步著手,健全採購制度,將使採購的牛車換為汽車,迎頭趕上時代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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