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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災變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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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半年,連續發生三次煤礦大災害,傷亡人數超過二百人,這是二十年來罕見的慘劇。而在逃生之中,更有人吞食人肉保命,使人益增淒厲之感。
每一次災變之後,主管當局必聲明加強安全設施的要求一次。好像經此改善之後,安全也就可期了。事實上,災變接續而來,而且是優良煤礦發生,可知單講安全,並不安全。
其實口灣的煤礦由於:
一、煤層薄而多變、坑道冗長而狹窄,工作環境極為惡劣,為其他產煤國家所少見。
二、淺層易採地區已大部開採,以致愈挖愈深,有深入地底一、二千公尺者,任何安全設施都無法保證災變的不發生。
所以單從安全規定的加強,並不足以解決問題。不必一次又一次的修正安全標準,寧可放重點於安全檢查工作的執行上面。如果檢查工作做得不確實,甚至敷衍塞責,縱然規定週全,亦屬具文。
比較根本的做法似乎應從政策上改進。首先要放棄兩種傳統的觀念,一是既有資源必須利用的觀念,若干煤礦業者常說台灣地下缺乏礦藏,煤礦是唯一的天賦資源,豈容任其廢棄。但忘記了開採必須具有比較利益,不具利益的生產反是一種浪費的行為。
另一種觀念是萬一國際或台灣海峽有變,國外能源無法進口,有自產煤炭可以支撐一時。這一說法忽略了省產煤炭的數量,在整個能源中的比重極為有限。台電公司儲藏的煤炭超過省產煤炭的年產量數倍,中油公司儲藏的石油更非省產煤所能比較,這一點點煤炭,又能產生什麼作用?
現行的政策限制了低價的國外煤炭進口,以保障利潤迫使公民營事業購買省產高價煤,每年政府都要授意台電購買相當數量,以紓解煤礦的困難,這種過度的保護政策,無寧是災變存在的基本原因。
最後的一個問題,是一萬餘礦工生活問題行政院已決定從進口能源中收取○.五%的附加捐作為礦工轉業的財源,我們希望這筆資金加速幫助礦工轉業或退休,以解除他們生命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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