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貝爾獎是由發明炸藥的瑞典人諾貝爾( Alfred Nobel )先生捐贈,在一八九五年設立,一九○一年時首次頒獎。授獎範圍包括了物理、化學、醫藥、文學以及對世界和平有傑出貢獻的人。但在十九世紀末葉,社會科學尚在萌芽階段,因此沒有被包括在內。
到了一九六八年,當世界最古老的中央銀行-瑞典銀行-三百周年時,該行總裁感歎地問:「為什麼諾貝爾獎只為自然科學而設?」他認為人類生活環境的改善,社會科學有它重要的貢獻,他全力爭取設立諾貝爾經濟獎,最後終於得到瑞典政府同意,並經國會批准,由瑞典中央銀行撥款設立另一個基金,頒贈給「以科學研究發展靜態和動態的經濟理論,以及對提高經濟分析有積極貢獻的人士。」
儘管經濟學獎與其他五個獎的獎金來源及頒發組織不同,但其獎金金額、榮譽、儀式及遴選程序均相同。
經濟獎的遴選過程是首先由委員會將一份詳細的問卷寄給世界各地的著名經濟學者,也包括了蘇俄、東歐及中共等共產國家徵求他們的提名。通常經由各國學者的推薦候選者約在一百至二百名左右。
然後委員會再聘請權威的經濟學家研判這些提名者的學術成就。被聘請擔任評判的學者自然是保密的。經過遴選,二十位進入「初賽」,然後再進一步分析他們的成就,經過了這一次審查,只有五位進入「準決賽」。到了這個階段,如果五位之中任何一位獲獎,均不會令人感到失望,正因為這樣難以取捨,所以經常出現兩位候選人同時得獎。例如一九六九年第一屆經濟學獎即由挪威的佛里茲及荷蘭的丁伯勤分享;一九七二年也是由兩個經濟學家平分秋色,他們是美國的阿羅及英國的希克斯。
遴選的主要標準是候選人的學說及成就對經濟學的發展及現實世界的影響,這些影響一定要能促進現實世界或經濟學的發展;另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就是候選人提出學說的獨創性。而且,這些獨創性必須是要有意義的,能結出碩果的,而不是一些不著邊際的空想。
在二十位得獎人中,美國佔十二位,英國佔三位,瑞典二位,其餘四位分別來自挪威、荷蘭、奧地利、蘇俄。去年的得主原籍法國,一九七五年歸化為美國公民,獎額為美金十九萬二千。
如需更進一步瞭解這些得主的成就,可以參閱中央日報編印的「諾貝爾經濟學獎論文集」(一九八三年八月出版)。
(本文部份取材自關卓然先生於一九八三年秋天對瑞典經濟學家Eric Lurdberg 的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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