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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逍遙,陪斬授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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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的修訂工作,已近尾聲。修訂之初,嚷得震天價響的,乃是將中小學教員薪俸,由免稅改為課稅。
納稅本是國民應盡的義務,中小學教員為何例外?這當初因為小學是「義務」教育,所以,小學教師可以不盡納稅「義務」。而義務教育又稱國民教育,後來我國政府把國民教育延長到九年,所以,初中的教師們也就比照小學教師而免稅。由以上看來,這種免稅的理由實甚牽強,因為現在政府擬將國民教育延長到十二年,首先試辦高職部份,如此一來,高職教師也會援例而免稅了;再若有那麼一天,我國國民教育延長為十六年,則大專教授也可免稅,如此,則所得稅的負擔者,只剩下軍公教中的「公」,與民營企業中的「民」了。

雷聲大‧雨點小

是以,這次修訂之初,擬將中小學教員薪俸納入課稅範疇,在方向上是正確的,但因只對他們「開刀」,顧慮他們心理上難以適應,所以,要在免稅對象中找一「陪斬」者,那就是要將稿費由原來的免稅改為定額免稅。但是,據最近公佈的消息看,中小學教員薪俸仍然保持免稅,但稿費卻採九萬九千元(這個數字亦定得很「絕」)定額免稅,逾此、照章繳稅。假若這一消息正確,則從中小學教師薪俸課稅觀點看,是雷聲大,雨聲小,落得個虎頭蛇尾;若從稿費定額免稅看,不僅是池魚之殃,而且是「陪斬者」人頭落地,「主犯」卻逍遙法外;難道這就是所得稅法修訂的原意?這樣,能稱為賦稅改革?

以超然立場進行改革

實際上,賦稅問題牽涉很廣,其改革工作,不僅不能由財政部單獨主辦,抑且需作全面改革。這因為財政部是賦稅主管機構,有時當局者迷,有時本位主義,有時是現實利害,如何能對賦稅作徹底改革?各種賦稅息息相關,今若只修訂所得稅,一定有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之譏。是以,政府若真有意改革賦稅,就必須單獨成立一個臨時單位,由一個不負政治實際責任,但素孚人望的人士主持,如此,才可以超然的立場,對賦稅作全面而徹底的改革。
現在,我們面臨經濟轉型的臨界關口,整個投資意願亟待提高,而全面賦稅改革是其中的重要一環,當道還忍心等閒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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