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載,糧政當局正考慮取消糧區制;又據報載,糧政當局已同意凡以進口米製造的加工品准予出口。這兩件事,與目前糧產過豐,倉容不足的報導放在一起,顯出了令人難堪的不調和與難以索解的疑問。
沿用舊制
糧區制源自當年大陸缺糧時代,為免商人射利,紊亂供應系統,所以規定糧食越區販運須有運照。無照私運,視同走私。台灣在日治時代末期,食米缺乏,當時,台灣總督府設米穀局以統制糧食,也劃出了糧區,分區管制。此制在光復後,大體上襲用至今。
糧食之分區管制,目的在於缺糧時防止投機牟利。當供求平衡之時,分區管制不但絕無必要,反而徒增管理機構的煩惱。台灣千百種商貨,無一分區管制,只有食米。難道食米真的如此特殊?近年來,糧食過剩,為糧政當局借箸代籌,此刻應以促進消費、活潑交易為首務,而要促進消費、活潑交易,如何可橫加限制?限制之目的何在?
或曰:此戰時也,不如此,一旦有事,軍糈民食轉輸不給,孰尸其咎?
對極了!一旦有事,軍糈民食重要無比。然而,以台灣交通之便利,通訊發達,早上八時發令管制糧食,用不著一小時,全省山巔水涯無不周曉,又何關乎今天糧區制之存廢?
緣木求魚
其實,維持糧區制並無大病。反正糧食太多了,分區與否不能影響糧價。而交通如此便捷,客觀形勢上,不管分不分區,糧價斷無某一區特高,某一區特低之理。所以,廢除與否,實非重要。重要的是,糧政官員之執著,與至今還不同意民間自由加工米製品外銷,都反映著三十年前的缺糧心態。
以處理缺糧狀況的心態來應付今天糧食過豐的客觀形勢,欲求其措置裕如,有所建樹,自是緣木求魚。
如今之計,假如有人能夠加工食米為製成品,外銷賺錢,正是解決米穀過剩的佳音,糧食當局應該予以獎助才對。今天政府為了使五萬公頃稻田轉作雜糧,可能支付三十億元。以減產十萬噸食米計,每減產食米一噸,政府要支付三萬元的費用!成本不可謂不高。若能以每噸一萬元的補貼獎勵加工外銷,成績必有可觀。而成本才僅有轉作費用的三分之一。糧政當局若能自告奮勇,以此方法解救食米剩餘的困局,必可獲嘉獎,奈何反其道而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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