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台灣大學環境工程研究所主辦的都市景觀研討會中,我提出
把都市環境的計劃作業降低到鄰里層次的建議。但大家的興趣還是集
中在招牌、圍牆等容易瞭解的老問題上。這幾年來,我發現大眾媒體
主導型的溝通模式形成了很嚴重的障礙,使得嚴肅而需要耐心的討論
的問題或建議,不容易得到迴響,只有把觀念口號化、商標化才能發
生力量。
先改變國民氣質
這幾年,生活素質的觀念,經過學者專家的鼓吹,政府上下的推動
,大家已經很清楚。但至少在環境品質的一面,不論說得多起勁,就
是沒有半點成果。交通一天比一天混亂,垃圾與噪音一直很嚴重,攤
販問題不得解決,侵擾居住安寧的種種現象日漸升高。這說明了要認
真的談生活環境素質的提高,要從改變國民氣質開始。
這是從長遠的計劃而言的。若要自眼前處著手,則必須設法去提高民
眾的公益心,使他們關心自己的生活環境。我想來想去,要做到這一
點,只有在公共建設上,鼓勵民眾的參與。能對自己的周遭環境的塑
造發生影響力,大家就慢慢對公益發生興趣。然後才能期望大眾養成
習慣,在市政中扮演積極的角色。
這就是為什麼我建議把都市建設的決策權降低到鄰里的層次的原因
。我們政府的決策向來是自上而下的,民眾亳無維護自己權益的機會
。都市建設由市政府制訂方案,編列預算執行,從來不問地方民眾的
意見。政府、民眾站在對立的地位,所以民眾做些自私自制、破壞環
境品質的事情,是向市政府挑戰;而市政府果然派警察來取締,鄰里
間沒有人關心。這麼多年來,大家養成了一種習慣,感覺不適當就罵
政府,自己卻不採取任何行動。我不明白,為什麼市政府不能把社區
的工作交給社區自己去做﹖
政府只把大舵
有人以為我的主張是要求市政府為鄰里多開闢些綠地,多設計些公
園。我正反對市政府多管閒事。我主張市政府只把住全市發展方向的
大舵,把這些小事情交給鄰里去做。我的建議是,把里與鄰看做重要
的作業層次,對影響地方公益的開發有決定的權力,而且賦予執行的
職責,鄰里應該成為名符其實最小的行政單位。
我住在民生社區的富錦街。這本是很理想的居住環境,但環境的
品質受到嚴重的破壞。在我住處不遠的民生東路上,市政府不顧地方
的反對,利用民生社區自己的經費,建造了一座立體停車場。這也
許是台北市最不需要立體停車場的地區。在我住處的一箭之遠,是有
名的民權公園,其中的網球場,不知為什麼,要繳費才能使用。而鄰
近的住宅,清晨四時就要受球聲的干擾。
我曾參加過一次里民大會,會中有人提出住宅區中有人設立公司,
把大巴士或貨車佔用路邊,阻隔視線,破壞環境安寧。當時包括當地
警局人士,都表示沒有權力解決。這一節的居民的水準,絕對有能力
管理自己,而且也有修養考慮別人,但卻沒有對自己的居住環境發言
的權力。誰還有興趣再參加這種會議呢﹖
以我的想像,如果里長對他地區的發展有裁決權,大家一定會認真
的選出熱心公益的人去擔任。由里長自本里各鄰中選取熱心而有能力
的里民做為他的顧問,大家在工作之餘,聚在一起,商量照顧到大眾
利益的應興應革事項,是多有意義的事!市政府可以少掉多少麻煩,
節省多少額外人員的費用!鄰里間可以增加多少親和力!提高環境品
質,在這樣健全的地方組織之,變成輕而易舉的事情了。
我每次走在雨後的紅磚人行道上,發現積水而無法置足;每次轉過
小港,發現很寬廣的空間被棄置,長滿了雜草,堆滿了廢棄物,就不
禁想到,如果這些鄰居們有使用建設經費的權力,他們不會讓舖磚工
人這樣不負責任的完工,他們也許會把那的剩餘空間佈置成優美的
小花園,或孩子們嬉戲的場所。
給他們機會
當然,這是一種理想。民眾連﹁自掃門前雪﹂都做不到的習慣並不
容易改變。但如果不給他們機會,他們永遠是公益的敵人,理直氣壯
的自我主義者。我國的民眾也許被政府過度的照顧慣壞了,既不知道
自己的權利,也不知道自己的義務。我相信只有先恢復他們的權利,
才能要求他們盡自己的義務。維護權利,善盡義務,是今日的市民所
必須具備的條件。一旦大家都具備了這樣的條件,居住環境品質所面
臨的問題就迎刃而解了。
(漢寶德為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籌備處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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