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頭條類型

突破仿冒瓶頸

商標法經更改修定後,台灣的仿冒問題就此解決了嗎?身受其害的外商認為,立法、司法、行政機關若不能積極配合,商標權益仍然無法獲得保障;法律界人士認為,若社會上仍瀰漫投機取巧的風氣,仿冒行為必然無法杜絕。

其他

在美商永備聯合電石公司耗資千萬美元,戮力追剿仿冒品的行動中,包括台灣最大電池業者在內的台灣潘氏、華聯電器等十餘家公司,先後成為被告。三年來,「永備」不惜工本,追蹤調查、搜集證據、聘請律師......,但多數訟案均告敗訴。
 「我們幾乎碰到所有法律的死角,」永備公司遠東區律師瑞迪( Gerald P. Reidy )的語調裹,充滿憤怒與不平。
 在美國蘋果電腦公司指控國外廠商抄襲其軟體程式的事件中,新加坡的控訴獲勝,香港的盜用者也被戴上手銬;台灣的九家廠商卻倖免於難。
 為了維護本身利益,蘋果電腦公司只好依據美國關稅法,向美國貿易委員會提出訴願,要求查禁仿冒品進口。
 年初, 英國出版界代表麥克米倫公司總裁 ByamShaw 來台灣查盜印情形, 並決定循法律途徑跟盜印者周旋到底。當律師解釋,雖然花了約四十萬台幣登記著作權,但外商無法對不屑廠商提任何刑事訴訟時,他大為震驚。「為什麼?」他不解。

坊間充斥膺品

 儘管憤怒、失望、不解的聲浪響徹雲霄,使原本單純的台灣仿冒糾紛逐漸演變成國際情緒性的政治、外交話題,仍有不少旅行社的熱心導遊,肆無忌憚地把一車車的觀光客牖到中山北路的書店、林森北路的錶店、光華商場的個人電腦店,購買售價僅值原價十分之一的「盜版書」、「勞力士錶」、「橘子電腦」......。
 一位追剿仍冒第一線的「捕手」-徵信事務所負責人,對仿冒者的大本營耳熟能詳:做成衣的多在台北、化品在新竹、電器用品在彰化、台中,手錶、汽車材料則分別在台南。這些仿冒者聚居「立業」後,似乎無視於外界的震怒反應。
 「到目前為止,我們還不想用對簿公堂的方式解決台灣市場的偽造問題,」柯達公司台灣分公司廣告經理樊國維說。他表示,和其他在台外商交換經驗的結果,柯達公司相信:「興訟並不會帶來實質效益。」
 這樣的事例透過迎聞媒體或口頭傳播,影響的範圍愈來愈大。一家專辦商標、專利的律師事務所,竟經常被客戶這樣逼問:「台灣是否用司法保護仿冒?」
 台灣是否用司法保護「仿冒」?這兩年,政府在澄清這個問號的態度上表現得積極而主動。國際間輿論的壓力咄咄逼人,甚而醞釀抵制台灣產品進口,蔣經國總統在國民黨中常會中特別指示從政主管,積極嚴查處分仿冒廠商,以重整國貿信譽、維護國家形象。立法院也快速審議通過商標法修正案。
 修正後的商標法的重點是:把仿冒者的刑責由兩年提高到五年以下,不得易科罰金,並沒收仿冒商品及製造設備;此外,增列對未註冊外國著名商標的保護。原有的仿冒查禁小組也在組織和功能上加強,擴大編制,準備增加十餘名員工,(目前的成員已有:國貿局五位專人,中標、警政署、商檢局調三人做半天。)以擔負處理外商、本地廠商的指控、海關移送的案件,和偵查的任務。
 「沒有那個國家用這樣的的重刑處分仿冒,」一位經貿官員攤手表示,政府已盡力而為。
 然而,類似永備電池、蘋果電腦及英國出版商等的不平之鳴,卻絲亳未因新措施而減損;繼英國國會議員組團來華後,今年二、三月末,又分別有日本四百八十家企業代表組成的特許團,為陳情、調查來訪,美國國會議員、國貿官員及工會代表也前來和主管當局研商此間保護商標、專利和著作權的情形。
 由此可知,仿冒法令雖經加強,老問題仍然沒有解決。
 永備電池、蘋果電腦等仿冒案件的法律代理人-理律法律行務所歸納,多數外商在台的此類訟案,幾乎都會碰到「不具法人資格」、「各機關對近似與否的判定不一」及「民事賠償得不償失」的老問題,使他們心頭常「積了一股冤氣」。
 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徐小波剖析,問題的根源在,民國二十年司法院頒佈的第五三三號解釋令,至今為法官延用,成為偵查仿冒案的一道看門重鎖。依據這個解釋令,未依法註冊的外國公司,因不具法人資格,法院得不受理共自訟案。

沒有告發資格

 換句話說,在專利、著作權告訴乃論的盜用案中,沒有設立分公司的「原告」,都無法提出刑事訴訟。以「蘋果」一案為例,九家被控廠商並非無罪,法院引用五三三解釋令,程序上便把蘋果電腦的「告發」給擋掉了。至於非告訴乃論的仿冒商標案,像美商「永備」、日本「白金懷爐」等原告,地方法院判決後,便沒有再訴願的權利。
 「這是一倨很大的困擾,」台灣國際軟利商標事務所副所長張蒼浪強調。外商難以瞭解,當他們以備齊包括「法人資格」在內的所有資料,通過中央標準局審核,取得註冊後,為何一定要設立分公司,「法律權益」才能充份受到保障。
 「五三三」解釋令的威力遠近皆知,可能造成的影響就像一座大冰山,現已露出的僅是其中一角。有人憂心的指出,假如法院不斟酌此令的有效性,所有外商註冊的商標都發生了仿冒糾紛,情景將是如何?
 以中標局民國七十年的資料為例,該年包括美、日、英等外商登記的商標共有六七六三件,其中未設分公司的佔絕大多數,要是一齊興訟,一齊被拒,一位法律界人士預警:「國際間會譴責臺灣『拒絕正義』;其他國家也會採取相同規定予以報復。」
 目前,司法院第二廳已就「法人認許」問題深入研究,供法官做辦案參考。有關「蘋果」電腦的訴訟,高院也以五三三解釋令與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條約的援引「原審未及詳加研求、遽行判決、尚欠允洽」為由,撤銷原來的判決。
 取締仿冒必先判定,與真品近似的商標,確有冒用意圖。然而,據理律法律事務所林瑞富律師指出,對於商標是否近似的判斷,政出多門,且看法不一,常給被告找到口實,令原告難以心服。

如何斷定「仿冒」?

 「永備」的經驗便是最佳寫照。華聯電器在以設計近似永備「貓跳過9」字商標的「狼跳過0」註冊時,被中標局駁回。當「華聯」繼續用這個商標生產電池外銷,而為「永備」告發後,新竹地方法院判決「華聯」有意仿冒「永備」商標;「華聯」上訴,高等法院既未傳原告,又未傳任何專家為證,便以紙上作業的方式判定「貓與狼不同」,宣告「華聯」無罪。
 顯而易見,對於某一商標是否近似另一商標的判斷,中標局、地方法院、高等法院並無協調一致的意見。商標專家認為,判定商標是否近似是高度專業的技術,法官月理百案,並非萬能,實應以中標局的鑑別為準。
 司法院最高檢察長王建今則堅持「司法獨立」的原則。他說:「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限制。」
 仿冒查禁小組執行秘書,國貿局副局長江丙坤統計,「判決不一」可說是外商最大的抱怨。就在眾說紛紜之際,當事人多對尋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失去信心,情願走旁門左道,設法找參議員或其他具影響力的人物,由政治或外交上影響決策。

得不償失的例子

 此外,不僅是永備公司,舉凡和仿冒者興訟的廠商,都有過得不償失的慨嘆。
 露華濃化品台灣總代理發現仿冒品充斥市場報,設法查到仿冒工廠,並聘請最好的辯護律師,一次又一次開庭,仿冒者最後被判刑三個月,易科罰金八千元。露華濃從調查到提出告訴,卻花了十二萬元。
 台大法律系教授徐小波指出,中國民法對侵犯他人權利應有的賠償不夠重視,法官對精神、商譽、人力等「無體財產」的耗損,又多採極端保守的看法。在民事法庭中常見的判決是:仿冒品既然還沒有賣出去,便不構成損害,因此「無賠償」。
 外商不惜背水一戰,和仿冒者周旋到底,實因台灣出口的仿冒品嚴重威脅到他們的商譽及市場利益。其實,放眼國內,仿冒品也大行其道。
 代理日本製造的 Playboy、企鵝牌及義大利名牌Sila 服裝的滿新企業總經理李俊良說,該公司成立五年來,自第二年業務情況穩定後,便開始忙於和仿冒者搏鬥。過去,夜市場擺地攤的喜歡賣售價僅及真品十五分之一的仿品;現在,連台北高級服飾店都出售價值和真品相差無幾的「高級仿品」。
 滿新每年銷售量約為十萬件,但在市面上出售的Playboy、Sila、企鵝等商標的服飾中,每一百件只有四十件是真品。李俊良估計:「我們的年損失是一億到一億五千萬台幣!」
 熟知內情的人表示,雖然販賣仿冒品觸犯刑罰,可處一年以下徒刑,台北市仍有若干地區是賢「便宜名牌貨」的知名街道。例如林森北路的錶店、中山北路的書店、大理街的服飾店...... 等。
 令人好奇的是,既然這些仿品店已為眾所周知,為什麼了無突遭取締之虞?

警方採取被動

 文彬法律事務所主任蔡憲明有過追查瑞士某名牌喉糖仿冒廠商的經驗。他們先向當地警察局檢舉,警方不受理,推給警政署,警政署交警務處,警務處交縣警察局,縣警局又交回原分局。原分局終於把案子移送查禁仿冒小組,查禁小組請中央標準局裁奪。
 如此周轉反覆,拖延的時間已足夠讓仿冒者收拾善後了。有人認為,警方應負此責。但刑事警察局副局長楊仲舒強調,在取締仿冒上,警察只能扮演被動和依法執行的角色。
 「這些東西做得維妙維肖,連我們也無法分出真假,」他說。
 一位律師事務所的助理經常需請警局會同辦案。他指出,事實上,多數警察都視「仿冒」為「小事情」。對業務繁忙的警察而言,追查搶劫、殺人等危害公共危險的案件遠比「仿冒」重要。
 在這種情形下,受害廠商心焦如焚,常運用私人力量先行調查,以便搜集證據,有效地進行告訴。兩年前起,代理讀者文摘、時代、生活、麒麟叢書的台灣英文雜誌社,各家每月出資兩萬,委託著作權人協會對盜印書刊展開追剿行動。
 這類調查往往不如想像中簡單,參與其事的人說,一般仿冒品多為家庭或地下工廠生產,他們或藏匿在偏僻的鄉間,或每做完行銷一時的產品(如魔術方塊、外星人E.T玩偶)就歇手,查到詳實地址時,常已人貨兩空。
 然而,在調查取締的過程中,真正的絆腳石仍是辦案人員的觀念。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律師指出,大多數仿冒廠商在被檢方偵訊時,都大言不慚地辯稱:「我們辛辛苦苦為國家賺外匯。」檢方似乎很能接受,常以案情不重大為由,發揮「得饒人處且饒人」的悲憫情懷。
 他說,尤有甚者,是雙方一拍即合的「義和團」心理-「外國人,給你死,告也是白告。」
 這種排外心理不僅市井小民有,在立康院中亦有聽聞。
 一位立法委員便曾公開抨擊,仿冒查禁小組全面限制仿冒廠商產品出口的做法過於嚴苛。他不僅給主管官員戴上一頂「抑制台灣出口、響應中共經濟統戰」的紅帽子,還怒斥他們:「專做討好外國人的事。」
 批評的人說,由此可見,我們的社會上顯然缺乏放眼世界的國際觀。台灣經濟以出口為導向,當國際上普遍重視保護包括商標、專利等在內的工業所有權時,我們若不能依循同一法則和人溝通往來,便只有被揚棄的份兒。
 台灣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所長林敏生則警告,這種觀念的曼重遺害,很可能表現在無法移轉外人技術,以達成工業升級的目標,使科技發展延後數年以上。
 但由實例觀察,一般中小企業對商標等工業財產權的觀念,的確十分薄弱。
 圓環的夜市裹,有專為人绣著名商標圖案的攤子。 「 Playboy 」、日本代理的「鱷魚」、「企鵝」牌、法國貨的標幟「青蛙」、「洋傘」,只要花二、三十塊錢,便可隨心所欲绣上一個。因此,市面上的成衣裹,居然有一枝洋傘加一條鱷魚再加一隻企鵝的洋洋大觀。
 政府機構也開隨俗披靡之風。公賣局今年生產的扁瓶白蘭地酒,被指為仿冒法國拿破崙白蘭地的設計。但公賣局認為純屬巧合,且對外宣稱:新瓶白蘭地加入三○%的進口白蘭地,品質比以前提高很多。
 企管博士王志剛憂心忡忡地指出,一旦這種「撿現成便宜反被看好」的價值觀深入人心,社會上缺乏正義感,法律的力量就更形式微了。
 他建議,政府除消極依法取締仿冒、抄襲、盜印外,更應從加強社會教育、鼓勵廠商自創品牌等積極面著手,扭轉不正確的價值觀。例如,打出自我品牌需先有負擔大筆廣告費用的能力,政府若開辦廣告長期低利貸款,對有心自創品牌的廠商便是一隻有效的援手。

以鼓勵代替懲治

 在政府未實質輔導廠商建立品牌前,事實上,有遠見的廠商早已刻苦經營,打下基礎。「仿冒別人商標,是對自己人格的冒瀆。」東元電機開業二十六年,總經理張火山指出,開拓國外市場時,三角標幟始終和他們同在。
 他不諱言,開拓是紮根的工作,初期很吃力;不過,「等產品建立信賴度後,市場就是我們的了。」他露出欣慰的笑容。
 宏電腦總經理施振榮邁進電子業十四年,深切感受用自己的品牌是長期生存的條件。他表示,否則,做了半天總是幫別人做,一旦不能靠外商廠牌打天下,自己就一無所有了。
 有識之士再三強調,台灣的仿冒品使國際間覺得台灣貨不可靠,最受打擊的將是國內一些正要往上爬的中小企業;這種砸自己腳的「黃梁夢」,醒來必然十分痛苦。
 「我們到底要長痛,還是短痛?」國貿局長蕭萬長問得語重心長。

您已經是訂戶? 登入
線上+紙本閱讀
全選-已開始Paywall P0
  • 全選-已開始
查看訂閱方案

你是學生嗎?完成驗證即可享每月$99元優惠

你可能有興趣
#廣編企劃|【2024關鍵字Ep.13】#財富趨勢–全球經濟正反抗地心引力,2024 投資如何跟著躍升?
最新訊息
非會員2-已開始
訂閱天下雜誌電子報

天下雜誌當期內容的精華與延伸,每周三發送最具時效性的深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