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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心靜氣看華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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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同始末
 「人們常說,一個機構的成敗決定於人。如果此話屬實,則華同公司的成功已經確定無疑。」
 在去年六月二十四日,華同汽車公司正式登記成立時,由美國通用公司派來走馬上任的華同總經理柯格德(G. H. Keuffel),曾興高采烈的發出了這樣的豪語。
 這句話,在今天看來,已充滿了諷刺。
 華同之所以落到今日這個地步–通用撤退,我方賠款,合資公司債務累累,重車滯銷–是由於一連串人為疏忽、計劃缺失及始料未及的市場變化所造成的。

放回當時的時空

 但若要平心靜氣的檢討華同案的始末,應該避開事後的先見之明,將發展的情形,放回當時的時空來看。
 華同公司的源起要追溯至一九七七年五月。在一次國防會議中,蔣總統曾指示:
 「未來之聯勤總部與三軍供應司令部之共同任務,應以自製發動機為目標,此事重於一切。」
 積極發展國防工業,培植國防上自立自強的能力,原屬我國所一貫秉持的目標。這一目標的達成,在美國與中共共同發表「上海二號公報」,美國宣佈要限制對我軍售之「質」與「量」,並決定要逐漸停止對我武器供應之後,益發顯得迫切。
 當年,也是在以國防需要為主要考慮的情況下,經濟、財政、國防三部在一九七七年五月聯合成立了「重型車輛與柴油引擎發展小組」。積極尋求與外商合作,以謀引進技術,帶動零件及相關機械工業,提高引擎與重車自製能力的目的。
 當時,正值高速公路通車未久,國內卡車、貨車,及客運巴士需求急增,每年自日本進口八千至一萬輛新車,市場前景,一片燦爛。
 重車小組即以每年增長八千輛的市場預估,積極開始尋找合作對象。由於歐洲車廠當時擔心中美斷交後對台之影響,來華投資意願不高,而我又對日貿易逆差過大,日商一向吝於技術轉移等因素,排除了與日本車廠合作的可能。在加強與美實質關係的考慮下,決定先與美商談判。
 在一九六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由經建會主委俞國華召集的一項高階層會議中,決定了與美商洽談的優先次序為克蕾斯勒、福特及通用。
 出席這次討論會議的重要首長包括:總統府祕書長馬紀壯、政務委員李國鼎,經濟部長張光世,財政部長張繼正,外交部長沈昌煥,及國防部副部長鄭為元。會中決議,經院長孫運璿批准後,開始談判作業。
 會後僅三個星期左右,美國總統卡特宣佈要正式承認中共,與我斷交。那時全國上下一片團結赤誠,掀起自強愛國捐款運動,協助政府造飛機自衛。
 在克蕾斯勒財務困難,中止談判,福特公司保護要求條件更高,再加上軍方因軍車所用引擎多半屬通用所製,汰舊換新較易等因素下,最後選擇通用為合作對象。

雙方意願不同

 除了引進技術、工業升級、維繫中美實質關係及國防上的考慮外,促進通用來台投資的另一作用則在安定國內民心,及向國際上提供我國政治穩定、經濟投資環境優良的例證。
 以精明幹練著稱,由聯勤副總司令外調台機,以重車小組執行長身份負責推動談判的雷穎,當時的任務就是要達成合作談判。
 雙方代表都明白,每年不到一萬輛生產能量的重車廠,絕對不合經濟規模,也無法在國際上競爭。雖然我方代表為達多重目的而願意犧牲,但美商經營企業以賺錢為目的,絕不肯投資於鐵定賠錢的公司,要求要保護市場,使公司有盈餘的可能。
 談判期間,美方代表曾一再表示,華同車價會高出日本甚多,當時重車小組的召集人韋永寧次長一再保證政府對華同將支持到底。
 在通用代表認為口說無憑、要由政府出面保證的要求下,經濟部指示由當時在家服喪假的投資業務處處長魯令士出面,寫出保證函件,表示政府瞭解華同車價高出日車,並承諾政府將「採取手段來協助此一合資計劃之財務成功」。同時也提出若政府改變支持態度時,通用之加息撤資條款。
 此後不久,雙方根據這些條件達成協議。一九八一年二月通過韋永寧任召集人之投審會之審核,六月公司登記成立,八月經建會審議通過台機、中鋼對華同之投資。
 在初期實收資本額九億元中,通用佔四五%,台機三四.九%,中央投資公司一四.八%,交通銀行五%,另外中鋼、裕台及齊魯各佔○.一%。
 華同先借用台機之軍車廠裝配車輛,並在中壢建造引擎工廠。一九八二年二月一日,華同生產的第一輛車裝配完成,正式出廠。
 根據經濟部委託台大教授薛琦所做的調查報告,華同出產的重車無論在品質、性能、耐用年限及省油方面都較日車為佳。同時,華同的成立已帶來預期的聯鎖作用,有多家世界名車廠申請來台投資製造車軸。離合器,及變速箱等重要零件。
 華同所預計生產的引擎中,包括了可供卡車,巴士、載重車、人員裝甲車、輕戰車及中戰車所需之引擎。
 這份報告指出:「華同公司的成立毫無疑問的代表著一項重要技術的移轉……華同在協助國內零件開發產品,提高品質上也有貢獻……。」
 薛琦也同時提出了華同公司最嚴重的缺失–政府所承諾之市場保護及通用撤資條款未設期限,而且也未設定華同車高出日車價格的合理範圍。
 華同產品的價格比美國通用車進口完稅後之價格低,但是報告指出,正確的比較方式,應與華同車所代替的日本進口車相比。華同車價平均較日本貴六五%,較歐洲車貴二五%左右。

交銀拒貸款

 近幾年來,匯率的大幅變動是造成華同車這樣高的差價的主因之一。與一九七八年底,政府決定與美商合作時之匯率相比,到今年七月底通用撤出時,美元對日元已升值了三二%,對英鎊升值了二二%。
 而同時由於日車代理商在政府於今年二月宣佈暫停日車進口一年之禁令前,已提前申請到約兩萬輛的日車進口簽證,有足夠供應台灣所需重車之兩年存量。另外由於受世界經濟不景氣的影響,台灣重車需求量銳減,客、貨車乏人問津,今年上半年賣出去的新車不到一千台。再加上華同車價高,造成了華同車初生產,即滯銷的艱苦局面。
 在景氣恢復短期欠樂觀,市場遠景黯淡,政府態度猶豫是否應長期保護的情況下,股東之一的交通銀行不願冒然提供低利貸款。在六月初,華同因交銀遲不貸款,建廠費用無以為繼,而被迫停止中壢建廠工程兩個星期。
 通用公司的副總裁艾德華也特地趕來台北與經濟部長趙耀東緊急磋商。美方希望知道我政府保護之態度是否已改變,而趙耀東則要求通用降低自加拿大運來之零件價格。
 在會談時,趙耀東曾向同為麻省理工學院畢業之學弟艾德華說:「政府交給我的任務是要如何使華同繼續生存下去,要如何使通用留在此地。」
 艾德華當時的反應卻是:「你可把燙手的熱山芋扔給我了。」
 通用終於在七月二十八日,發出了電報通知,撤出華同,並將資本按合約以複利計算撤回。
 經建會在八月四日開會決定,華同將繼續維持營運,並另覓合資對象。目前已有四家日商表示有投資華同之意願。
 至此,這一段雙方各懷不同意願,自始就極勉強的合作關係,經過了幾番波折之後,終難逃過失敗的命運。
 但是在這一段曲折的過程中,使人不得不有所疑問:

四大疑問

 一、設廠之初,有無經濟、財務之可行性研究及成本效益分析?
 二、固然,匯率與市場的劇烈變化,據趙耀東的說法是「當初做夢也想不到的事」,但是在整個華同案研擬的三年半期間,政府為何不曾借重財務及市場分析專家,對變化多端的市場及競爭條件重新加以評估?
 三、這樣重大的中外投資案,為何吝於聘請精幹的律師參與談判?而結果卻簽下了有嚴重後遺症的無限期保護與容許通用變本加利撤資的條款。據悉,代表我方參與談判的律師,是由前財政部次長,當時負責中央投資公司的王紹育所推介,而那位現已過世的沈老律師,並不長於與外商談判。事後的一種說詞是:「既然政府已經決定要做了,合約隨便看看就行了。」
 四、華同成立前,我方為何未有一套完善的準備計劃,精選或增聘一批幹練的人員,設定時間表按部就班的向通用學習製造,和管理經營的技術?除了董事長,主管人事、公關及車輛製造處長部份由中方人士擔任外,舉凡主管財務、審計、物料採購、銷售、技術等擁有實權的十大關鍵職位都由通用派員擔當。而更遺憾的是,除了通用履約將裝配技術移轉外,華同的中方人士,並沒有主動學習、也未曾積極要求通用提供整套的管理、財務、銷售及營運管理制度。
 雖然檢討過去作業過程的缺失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如何認真記取教訓,以防患未然。

六大教訓

 華同案所歸納出來的教訓有:
 一、在經濟事務愈來愈繁雜的今日,如果不借重專家,必會因小失大。為了省幾百萬的律師及財務市場顧問的費用,可能造成上億及其他有形、無形更為嚴重的損失。
 二、如果只有主觀的意願與遠大的目標,而不考慮實際上客觀條件的限制,及所有可能之發展與後果,必會欲速不達,得不償失。正如一位經濟官員所常說的:「你不能超越自己的力量,去拿拿不動的東西,去擔擔不起的重擔。」
 三、如果僅有大而化之的主管,而並無精明敬業的部屬,及縝密的幕僚作業,再能幹的主管也可能發生嚴重的錯誤。
 四、儘管主事之人精明幹練,有「為達任務,不惜一切」的衝勁,若無成本效益觀念,經營企業必導致虧損。
 五、如果將「政策已訂」當做護身符,抱著馬虎敷衍的心態,審議的會議開得再多(華同案前後共開過一百五十多次會),也仍會造成可怕的國家資源浪費。
 六、如果沒有建立層層負責的審核制度,再多集思廣義式的會審也發現不了計劃中的基本缺失。往往一步走錯,全盤皆輸,最初的疏忽,就成為最後的致命傷。
 華同案已經暫時有所了斷,在整個過程中所一再顯現的制度缺失,人為疏忽與錯誤判斷,已提供了一個防患未然的借鏡。如果能從錯誤中學習、記取教訓,則為華同所付出的昂貴代價,並未完全白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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