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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與企業界的合作關係

近世以來,世界各國政府在經濟發展方面擔當了重要的角色,乃是盡人皆知的事實。由政府主導,並獲企業界充分合作,因而在經濟發展上創造了輝煌的成績,我們可以在日本找出非常突出的例子。本文介紹這方面的經驗,足供我國政府及企業界參考。

其他

我國經濟發展的路線,一般認為,和日本有幾分相似。就政府和企業間的關係而言,也該歸入較為密切的一類。在過去三十年中,我國經濟和貿易上所獲得的非凡成就,如果沒有政府和企業基本上的配合,是不可能獲致的。可是,其間也存在有許多問題。政府和企業之間,立場衝突,意見分歧。
 如果這種摩擦和衝突,只限於特定案件,或許不至於影響大局,但是使人關切的,乃是政府和企業間的基本關係之調整和維持。我工商界經常呼籲政府減少對業者經營上的干預,在擬訂有關政策時,亦盼望先徵詢業者的意見。而政府則希望業者放棄奶瓶主義,提高生產技術及產品品質,建立有效之組織及管理。這顯示我國政府與企業界之間在溝通和配合上仍有距離。
 日本經濟之所以能快速發展,有賴政府和企業密切配合,目前我國工業結構面臨重大調整,使這一問題顯得格外重要。一年前行政院長孫運璿表示政府將減少對於企業的干預,同時鼓勵業者參與政府有關決策,實在是一項賢明的指示。
 事實上,這不是政府管得多或少的問題,而是雙方如何配合的問題。所以儘管孫院長做了上述原則指示,一年後的今天,對於這一問題的解決,大家似仍在摸索之中。基於這種認識,加上我們和日本在文化背景以及經濟發展路線的幾分相似,日本在政府與企業關係上的經驗,應有相當的參考價值。
 本文目的,即嘗試就日本成功的經驗,做一扼要探討。



關係良好的基本因素

 政府與企業間關係之建立,與一國歷史文化、政治制度、經濟結構等方面都有關聯,其成效主要由下列五項因素決定:
 第一、雙方要有共同的目標,做為配合的基礎。這是政策問題。
 第二、雙方都涉及眾多單位和人員,在實際執行時須全面配合。這是組織問題。
 第三、雙方要達到真正配合,仍須進一步彼此瞭解、精誠合作。這是人事問題。
 第四、以今日經濟與產業活動之複雜,加上環境與科技變化之迅速,政府和企業要做到良好配合,更須雙方保持靈敏而密切的聯繫。這是溝通問題。
 第五、雙方有關人員甚至整個社會,必須具有共同的認識以及責任感。這是觀念問題。
 顯然地,這五個基本因素:政策、組織、人事、溝通和觀念,彼此之間也是相互關係和影響的。作者認為,一國政府和企業發展出怎樣的關係以及發揮怎樣的配合功效,就是這五方面因素交互作用的結果。
 我國經濟發展,近十年來,歷經能源危機和國際貿易保護主義的衝擊,如今必須盡速自輕工業或勞力密集工業階段,提昇到技術密集或知識密集工業階段。在這項原則下,政府應如何確立政策,一方面激勵企業界脫胎換骨,另一方面因應國際情勢,就顯得格外重要了。
 在組織方面,這似乎是我國政府和企業關係上最脆弱的一環。一方面,政府機關在組織結構上,仍係沿襲二十年前的體制,已不能適應今日複雜多變的經濟和產業情勢。另一方面,企業界也缺乏強有力之產業組織,能夠有效擔當業者與業者、同業與政府之間的橋樑作用。
 在人事方面,國內在近十幾二十年來,隨工商企業快速發展,在吸收優秀人才上,政府機構已難和企業界競爭。情勢發展結果,今日的公務員,無論在平均年齡、學識、氣質和觀念上,都與企業界幹部存有相當距離。此項差異無形中構成雙方在溝通和配合上的障礙。
 在溝通上,由於組織方面的缺憾,使得政府與企業在溝通上顯得格外吃力。近若干年來,政府財經首長,必須經常撥出時間和業界領袖或代表舉行座談,交換意見,煞費苦心。但這種僅限高階層,和經過特殊安排的溝通途徑,是否有效和足夠,是有商榷餘地的。有效的溝通,應該建立在制度化的基礎上,甚至是無形的。
 最後在觀念上,也有一些問題。站在業者立場,常感到政府公務員缺乏服務熱忱,仍舊不脫衙門作風;政府單位之間,深受本位主義影響,遇有難題,視同燙手山芋,互相推脫。但企業界本身,也不是不受到批評的:過於自私和短視,對政府過分依賴。而整個社會,也有一些觀念,構成政府和企業正常合作的絆腳石,所謂「圖利他人」的陰影,就使一些想有作為的官員為之卻步。



 人們常形容,日本是一個既能接受新事物,又能保持舊傳統的國家,因此,要瞭解日本政府與企業的關係,必須稍為說明有關歷史背景。
 傳統上,日本深受武士道精神及我國儒家思想的雙重影響,商人地位甚為卑下。但在德川幕府末期以至明治早期,日本有長達二百餘年的和平時期,給予商人經商致富良機。相反地,社會地位尊貴的武士階級,卻日趨窮困,以至於在經濟上不得不依賴商人。隨這情勢改變,德川政府採取兩項決定:第一、承認商人的社會地位,將其活動納入政府管轄範圍之內;第二、允許武士從事商業。
 於是,一些有眼光的領主,遂開始經營與國防有關的工業,如煉鐵、鑄造、造船、軍火等。同時,他們也將原有的武士道精神,如忠君思想和團體意識,帶入產業界,使得日本在工業萌芽時期,經營者就和國家建立了精神上的聯繫,而且一直保留下來。
 明治維新,在工業發展方面,繼承德川時代傳統,由政府推動投資經營企業。可是,日本並沒有因此發展龐大的國營事業;事緣一八八○年,政府決定將大多數公營事業售予少數幾個富有家族,這也就是日後日本財閥的起源。
 二次大戰後,財閥遭盟軍當局的解散,一時造成日本經濟領導階層的真空。恰好這時,盟軍總部推行政令均透過日本政府機關,很自然地,使政府官員填補了這一真空,對業界掌握了控制權。在政府機關中,出現兩個勢力強大的部門,一是大藏省,負全面財經之總體規劃,對於銀行尤其握有支配力量;另一是通產省,主管工業及貿易,對於產業發展具有舉足輕重之影響作用。

產業結構的改變

在這種背景下,政府和企業間的密切配合,主要表現在日本產業結構之改變上。
 依常理,日本企業應該是難以應付重大改變的;一方面,日本本身資源貧乏,極端依賴國外供應;另一方面,日本企業負債比率特高,大型企業又採員工終身僱用制度。這一切,都使他們缺乏應變彈性。可是事實上,在國際經濟驚濤駭浪中,日本企業仍然屹立不墜,且表現益發突出。學者認為,這和日本的產業結構有密切關係。
 大體上,本世紀以來,日本產業結構經歷了三次改變:
 第一次,約當本世紀之初,日本產業以紡織業為中心,大量生產並發展外銷。不但進軍中國大陸,且取代了印度及非洲等原屬英國的市場。當時的日本大商社,如三井物產、兼松、日綿實業、伊藤忠及江商等,均在紡織業方面獲得重大的發展,使日本產業界擁有所需資金,更求發展。
 第二次,大約自一九二○年至一九六○年代,(二次大戰期間除外),日本出現了一些新的經濟情勢:隨著金融資本的形成和獨佔企業的出現,促成了以財閥集團為中心的資本集中現象,使日本企業界有能力向資本密集的重工業發展。鋼鐵、電力、煤、造船及肥料等業乘機興起,戰後隨著日本經濟復興,在已有之基礎上,又支持了汽車、化學、石化及電機等業之發展。
 第三次,自一九七○年代開始,目前仍在進行之中。也就是自重化工業轉移為知識及技術密集工業,如電子計算機、生物工程等等。
 值得我們注意的是,日本產業結構的改變,一般具有幾項重要特色:
 第一、它們多能配合整個世界經濟情勢演變,掌握先機。譬如,當日本大量投資於重化工業之際,也正是世界面臨這類產能嚴重不足時機,使得日本產品能夠暢銷海外。反之,目前放棄生產某些傳統外銷產品,也是有鑒於新興工業國家更適合產銷這類產品。換言之,日本的產業結構,總是建立在本身所擁有之優勢和競爭能力上。
 第二、日本的產業結構,並非建立在本國市場上,而是建立在全球經營的基礎上。在估計市場需要量時,他們乃將國外和國內合併計算,因此能夠達到必須之生產規模,配合外銷策略,大量生產。稍後,等國內市場發展,產量增加,成本降低,更增加其國際競爭能力。
 早期,日本彩色電視機之拓展,即循此策略,還有鋼鐵、化學、造船之發展,莫不建立在全球經營之基礎上。這種規模利益,不僅使日本產品成本較低,同樣也給予日本企業在研究發展、產品設計、零件供應、裝配活動以及資金調度各方面,獲得顯著的優勢。
 第三、日本廠商敢於大量投資以支持其產能擴充,也使得生產設備更新效率較高。日本每年投資於廠房設備,高達國民生產毛額之一五-二○%。近年日本企業界大量投資於自動化生產設備,所使用之機器人數目,超過七五、○○○單位,不僅是美國的三倍,也超過世界上所有其他國家之總和。依野村研究所估計,今後每年仍將以二○%速度擴增;未來五年在這方面的投資,將達二、九○○億日圓之鉅。
 第四、日本企業不僅大量投資於廠房設備,也同樣大量投資於研究發展上。傳統上,日本所從事之研究發展項目,較為市場導向;換言之,他們先找到市場需要,再去尋求和發展所需要的技術。而這些技術的來源,常係歐美先進之工業國家。但是,近年來,這種情勢已有改變:一方面外國廠商對於日本深懷戒心,深恐將最新科技轉移日本後,經過日人改良,反過來打擊本身產品,奪走自己市場,此種情形,已屢試不爽。另一方面,日本本身科技水準,在多方面已居領先,可供自國外引進者,相形減少。在這情況下,日本必須依賴自己力量,從事基本的研究。
 一九六八年日本在研究發展上投資,只佔國民生產毛額之一•四%,一九七八年已增為一•七%,預計到一九八○年代中期將超過二•五%,而到一九九○年前將超過三%。這也充分顯示,在這第三次產業結構改變中,研究發展所佔地位之重要。
 以上扼要說明日本產業結構的演變及其特色。事實上,我們所關切的,乃是在這過程中,日本政府和企業各自扮演怎樣的角色,又怎樣取得密切的配合。



政府機構精簡

 一般印象,以日本政府和企業關係之密切,以及所扮演角色之重要,政府機關必然是一個龐然巨物,人員眾多。事實上卻不然。
 首先,日本極少公營事業。舉凡鋼鐵、造船、電力以及重要交通運輸部門,都歸民營。其次,日本公務員人數,和其他工業國家相比,也屬於較少的一個。將公務員人數和總人口來比,日本人口每千人有公務員四十五人;美國為八○人,英國更高達一○五人。再以權力極大的通產省和美國商務部來比,前者為一四、○○○人,後者達三六、○○○人,後者為前者之二•五七倍。
 人們認為,這和日本政府機關組織法中的「日落條款」有關。此即凡政府組織和有關法規,經過五或七年後,除非經國會通過延長,都將自動失效。因此,在舉世政府公務員大量膨脹的趨勢中,日本公務員人數在整個勞動力中所佔比例,保持相當穩定。
 使我們感到興趣的,不僅是日本政府怎樣和企業界保持密切關係,而是它怎樣以這樣精簡的組織而能有效地擔負起如此複雜和艱巨的任務。

發掘及支持關鍵工業

 在原則上,日本政府對已具競爭力的產業放手不管,對於下游及消費品工業,也極少協助或干預,這樣使得政府能集中力量發展關鍵性工業。
 所謂關鍵性工業,主要即前此所稱各階段產業結構中之重心工業。戰後初期,通產省決定,優先復興重工業。一九五一年,通過立法,給予鋼鐵及煤等基本工業以免稅進口資本設備之獎勵;次年又選擇三十二個業別,某些資本設備得於首年攤提五○%折舊。
 又如汽車工業,早在一九三○年代,日本政府基於軍事及外匯考慮,立法強制美國通用及福特退出日本市場,俾可積極扶植本國汽車工業。最初屬意財閥集團,但財閥集團不感興趣,乃轉而支持豐田及日產。戰後,通產省力排眾議,首先於一九四九年經由日本銀行挽救豐田於破產邊緣,其後不但倍予資金協助,支持其取得先進技術,而且一直限制外國汽車進口。在一九六○年代期間,通產省為了促進汽車工業生產合理化,屢次提出方案,鼓勵業者採取專業分工和合併等途徑,煞費苦心。
 再如電子工業,亦早在一九五○年代,通產省即已看到一九八○年代將為以資訊為中心的時代,而電子工業將成為未來產業之重要支柱。自那時起,即將支持電子工業發展,做為政府工業政策重要的一環,由此可見主政者之洞察機先。而所謂發展「知識密集」工業的說法最先於一九七一年經通產省提出;一九七四年通產省工業結構委員會於「日本工業結構之長期展望」報告中,繼續強調知識密集工業的重要性,並經納為正式官方政策。
 由以上敘述,可見日本政府在經濟及產業發展上所扮演之主導角色。現在讓我們再看看,這種基本政策,又是透過那些措施和手段達成的。

降低投資風險

 在日本,投資決策是民間企業的事,但政府卻能設法降低投資風險,對於有關投資,自然產生極大的鼓勵作用。
 日本企業一向追求大規模生產所帶來的利益,因此,同業之間競相擴充。但如果漫無節制,最後必然使產能遠超市場需要,導致損失。日本政府一般即扮演調解和仲裁的角色。
 一九六五年,日本鋼鐵業不景氣,即由通產省出面,為業者分別設定生產限額。一次石油危機過後,造船業發生產能過剩,政府根據當時艱苦工業立法,推動業者成立一卡特爾組織,決定淘汰四○%之產能。投資風險可能來自外國競爭。多年來,日本經由關稅與非關稅手段阻止外貨進入,素遭各國猛烈抨擊。有關此方面,下文中將再作說明。在此特別提出一日本政府如何干預外人投資之事例。一九六○年代末期,日本開放某些產業,許可外國公司以合資方式進入。這些有一國內最大公司,準備和美國一公司合作,利用後者先進技術,在日本產製。當這申請書提送通產省後,引起同業群起反對。通產省為了平息這股風潮,乃決定原屬日方投資之五○%股份,分派給同業十四家,各依市場佔有率之比例入股。

全力支持研究發展

 研究發展屬於長期投資,而且所需經費愈來愈多,常非一家公司所能負擔。在這方面,日本政府對於所鼓勵之關鍵工業,常發揮組合及支持之積極功能。
 早在一九五七年,通產省即已決定要發展日本電子工業,遂劍及履及地提出獎勵辦法。在研究發展方面,由政府補助五家半導體廠商成立「極大型體電路(VLSI)技術研究協會」,並由政府調派多達一百位一流工程師參加研究。這一目的,乃在發展日本自己的電子計算機,向美國IBM公司挑戰。雖然這一組織,遭美國激烈反對,於一九八○年宣告結束,但今天日本在這方面的技術水準,已能與美國抗衡,可見其成就不小。事實上,日本在這方面的研究發展,並未因上述研究機構結束而停頓。因為代之而起的,是一個「電算機基本科技研究協會」,其目的為發展下一代電算機所使用之基本軟體。據稱,今後五年之研究發展經費高達五○○億日圓,必要時尚可增加。
 在通產省新發表之「一九八○年代工業政策之展望」文件中,即聲稱:「對於具有高度風險之項目,政府必須採取主動,進行發展性與基本之實驗研究;也必須對於民間大型研究發展計劃,給予有力的協助。」這種政策,也反映於全國研究發展支出中政府負擔表比例之增高。一九七八年,此一比例,法國為五七•五%,美國為五○•四%,西德為四六•七%,而日本只有二八%。但三年後的今天,據稱,日本已趕上西德水準,且依最近科學及技術廳之決定,今後還要提高這一百分比。顯然,這也反映日本在研究發展方面愈來愈要靠自己的趨勢。
 目前通產省所支持之研究發展計劃,包括稀有金屬、能源(包括核能)、雷射、機器人、資料處理、微電子處理及電算機、極大型積體電路、化學及生物工程(包括癌症及遺傳控制)等。其中最引人注意者,為光學積體電路及高速電子計算 (速度為目前最快者之一千倍),還有能夠思想之第五代電腦。
 這些計劃,並非由政府憑空決定,而是與工業界、科學家、經濟學者以及輿論界密切磋商後所達成的共同意見。最近,政府官員和科學家,在推動第五代電算機的研究發展計劃中,發現現有的研究組織結構,不利於科技人才的集中及有效運用。因此,科學及技術主管當局遂建議設立一研究中心,以便網羅大學、政府機關、民間企業,甚至海外科學家,為這研究中心服務,給予他們工作安排上的彈性和充分的設備。而通產省,為了增進研究發展效果,除將該省研究機構整個遷移與改組外,並計劃於一九九○年代,建造十六個科學城。由此可見日本政府在推動研究發展工作上的徹底和積極。

關稅保護與融資支援

 日本政府為扶植所選擇之關鍵工業,常不遺餘力。所採的手段,還有關稅保護及融資支援。
 日本關稅壁壘森嚴,向為外人詬病。戰前為了發展纖維事業,即曾藉助關稅手段。戰後,由於物價膨脹帶來國際貿易及支付餘額上之困難,採取嚴厲之外匯及進口管制,包括設立進口配額制度及高關稅,但保護本國成長中產業,也是主要目的之一。例如進口汽車之高關稅稅率,一直維持到一九七○年代初。
 雖然自一九七○年代後,日本真正走上貿易自由化之途。分析其原因,一則是受到國際強烈壓力,二則是日本經歷長年外銷擴張,進口減少,也加強本身競爭能力之信心。並非表示,日本已真正信奉貿易自由化之基本政策。一旦這方面措施影響到其他基本目標的達成,乃將不惜利用關稅或其他手段加以保護本國產業之利益。
 一九八一年十月通產省提出一關稅調整計劃,以幫助本國困難重重之煉鋁工業,並因此引起美國鋁業(日本之主要供應者)激烈反對。
 在資金融通方面,由於日本資本市場不像歐美那樣充分發展,企業主要依賴銀行供應其所需之長期及短期資金。戰後,日本企業之能迅速復興,這和銀行獲佔領當局保留,有密切關係。即使近年來,日本積體電路工業之能以每年八%速度成長,銀行居功至偉。
 表面上,銀行融通企業資金,乃是借貸雙方之事。但是,在日本,政府在其中扮演舉足輕重之角色。首先,由於日本企業負債比率特高,使得政府透過其貨幣政策以控制企業投資和經營活動水準,特別有效。其次,銀行於審核具體貨款案件時,極為重視政府之態度。譬如該項貸款能否獲得政府之保護,或政府銀行是否給予貸款,即被視為該項貸款是否獲得政府支持之表示,銀行一般是唯政府之馬首是瞻。再者,日本政府可透過本身銀行(如日本發展銀行或工業銀行)提供所支持公司以低廉之長期信用,從事大規模之投資活動。



 前節係從政策方面,探討日本政府怎樣指導企業發展,並透過各種措施,給予必要協助,建立密切關係。在本節中,將繼續就組織、人事、溝通及觀念四個因素,說明二者間之良好配合關係。
(一)組織因素
 以最重要之政府機關通產省而言,其內部組織,乃與國內產業結構相配合。換言之,對於主要產業,都有專門單位和人員,隨時掌握產業情勢。主其事者,屬於課長級人員。在日本人事制度下,一般升遷緩慢,做到課長職位,年齡已達四十歲,擁有十五年上下之工作經驗。他們平時密切注意所主管產業狀況,閱讀有關報刊資料,和業者經常保持聯繫,所以已成為此一產業之專家。因此,他們所提出之意見或研擬的方案,一般都能切合實際,獲得業者尊重和接受。
 在業者方面,日本各行各業都有同業公會組織。一般而言,它們並非徒具虛名,而能發揮相當實際功能。它們僱有研究和統計人員,負責搜集及編撰與本業有關之資料,提供業者以及通產省利用;他們也有能力,代表同業採取共同行動,和政府聯繫並辦理交涉。
 在同業公會之上,還有全國性聯盟組織。最著者,如經團連、日經連、經濟同友會及工商總會四個組織,各有分佈各地之分支機構及眾多會員。其中以經團連力量最為龐大,其會員多達一一○個同業公會,包括鋼鐵、造船、石化、電力、電子、交通工具等業在內,網羅了日本八○%以上的企業公司。因此,使經團連有資格擔任企業界之發言人,而其領導人被稱為是企業界之首相,儼然與政府首相分庭抗禮,其影響力之大,難有其他國家之產業組織能夠比擬。

協調溝通的橋樑

 這些產業組織和工商團體,平時和各地企業領袖及業者保持密切聯繫。一方面,居間協調業界活動;另一方面,擔任業者和政府之間的橋樑。日本政府和企業之間,所以能夠做到良好配合,這些機構功不可沒。
(二)人事因素
 自行為觀點,日本政府和企業之關係良好,有其人事關係上之淵源。在日本社會結構中,職業前途和所受教育息息相關。一人要能躋身政府或大企業之白領階層,大學資格為基本條件,而所出身學校尤其重要。以享有極高社會地位的大藏和通產兩省而言,人員來源,主要為東京、慶應、一橋、京都幾間大學;其中尤以東大佔最大比例。日本萬千學子,自幼稚園開始,經歷極端劇烈之升學競爭,目的就是要推進這幾間大學窄門。而最後也只有最優秀的少數幸運者得到這機會。
 這些少數幸運兒,在就業時,一般都以上述兩省為第一選擇-尤其法科和經濟系畢業生為然。其次,才輪到銀行、大商社或大製造公司。但是,不管進入那方面,在日本年資制度下,若干年後,擔當重任的,往往都是這些人。譬如根據一項調查,在日本三八六家主要公司之會長及社長中,出身東京、慶應、早稻田、一橋和京都五校者,佔六三%之多。在日本,這代表所謂「學閥」派系勢力,透過這種非正式關係,使得政府中上階層官員和企業領導人,先天上,彼此瞭解,易於溝通和合作。
 再者,日本社會仍有封建遺風,上述大學畢業生,往往是名門巨室子女的婚姻對象。隨著這種婚姻關係的培養,無疑地也拉近了政界和業界的距離。
 還有,流行於日本的「借調」辦法,使企業與企業間,企業與政府機關間,人才得以交流。各種在職訓練機會,使政府公務員和企業幹部得以共聚一處,共同學習,產生類似「同學」的關係。政府退休官員,也常被業界延攬,擔任會長、董事等高級職位,對於促進政府與企業間水乳交融關係,自有幫助。
 當然,如此密切的人事關係,可能帶來某些不良副作用,頗受人們批評。但在積極方面,日本政府與企業結構委員會所舉行之大大小小會議中,儘管成員來源不一,但其氣氛之融洽,有如家人會談。在這情況下,自然較易消除歧見,達成一致立場。
(三)溝通因素
 學者認為,所謂「日本公司」的真諦,即建立在有關各方面,在達致經濟決策時,所能保持之靈活有效的溝通上。這種良好的溝通,和前述之政策、組織與人事關係各因素,都有關聯。政府與企業界重要溝通工具:一為「指示性規劃」,另一為「行政指導」。

重「和」的傳統

 指示性規劃:在經濟範疇內,日本政府所採行者,有三種計劃:國家經濟規劃、區域經濟規劃及工業政策。表面上,負全盤規劃責任之機構,為首相府經濟委員會,由前任政府官員、企業界領袖、工會代表及學術界人士組成,擬訂基本指導原則;還有經濟企劃廳,負責編製各主管部門提出之部門目標及計劃,將其與本身所做總體經濟預測比較,同時考慮各部門計劃間之一致性。
 行政指導:行政指導本身並非一法律名詞,也難給予確切之定義。一般言之,即指政府,透過支持、勸告、警告、干預等方式,要求企業自願和政府合作。其實,政府以非正式途徑去影響業者,並非日本所獨有;但在其他國家,不像日本所實施這樣普遍和有效。
 行政指導的最大特色,在於「自願合作」這點上。這和日本文化素重「和」的傳統有關。他們感覺,經由非官方途徑而能達成一致意見,既較自然,又有彈性。所以,有時儘管國會通過法案,授權政府干預或限制企業活動,如石油交易法、海洋資源保護法之類,但等到政府執行時,仍願透過行政指導,而非依法行事。
 當然,也不是所有行政指導都行之有效。例如,住友礦業即曾拒絕通產省所訂定的鋼鐵生產配額;汽車工業也一直抗拒通產省所推動之生產合理化運動。不過,以通產省所掌握之廣泛權力,特別是對於銀行貸款擁有的影響力,很少企業敢對通產省的要求,掉以輕心。再者,在日本這個以團體利益為先的社會中,過於獨行其是的企業,將被視為「浪人」,會遭到同等摒棄。

(四)觀念因素
 以上各種因素之所以能促成日本政府和企業間的良好配合關係,基本上有賴於一些深植人心的觀念在支持。其中最重要者,為日本社會所蘊含的強烈團體意識。
 日本深受我國儒家思想的影響,對於家庭有著強烈的責任觀念。不過,這種家庭觀念,和西方不同,不是以夫妻為中心,而是親子關係。日本常發生學生因考試失敗而自殺之悲劇,其原因,並非感到個人學業或事業前途受到挫折,而是感到對父母無法交代。換言之,他們覺得,家族榮譽較個人前途,甚至生命,還來得重要。等到工業發展後,他們也將這種家庭觀念轉移到所服務的機構。
 另一方面,日本人也保留有封建時代所遺留的武士道精神,不過,現在的效忠對象,不是昔日的領主,而是所隸屬的團體和國家。尤其是屬於管理階層,自文化觀點,有如古時武士的化身,這種精神特別濃厚。
 在目前日本這一現代化社會中,自然難免有各種特殊利益團體。但是令人感到興趣的是,不管他們提出什麼主張,或是爭取什麼利益,開頭總是強調,所爭的,並非個體利益,而是國家利益。這種國家主義精神,充分表現於早期財閥的經營哲學家法中。一八九一年住友家族的家法中,強調「尊重國家利益,經營對社會大眾有貢獻的工商企業」。三菱的岩崎小彌太,一九一六年主張「所期奉公、處事光明、立業貿易」為經營宗旨,將所經營的三菱看做是屬於國家全體的。
 又如不久前,日本四十家最大公司的主持人,曾向杜拉克教授請教,日本今後如何調整以適應人口結構的改變。據稱,他們首先表示,其本意並非探討日本企業應當怎麼做,而是日本整個國家今後何去何從的問題。他們認為,只有先找到最符合國家利益的路線和政策,然後才去考慮企業界以及個別公司的做法。人們發覺,儘管日本企業領導階層在經營業務上十分激進,但就企業與國家關係上,卻仍然是非常傳統的。
 在這種以團體為重的意識型態下,日本文化也特別追求個體間「和」的關係。因此,我們不難瞭解,為什麼在政府與業界之間,儘管存在各種歧見和衝突,而最後大多能消弭於無形,攜手共創日本的經濟奇蹟。



 以上就政策、組織、人事、溝通與觀念五方面因素,探討日本政府和企業何以能發展和保持良好配合關係的原因。我們發現,在相當程度內,它們乃是根植於日本社會的歷史傳統和文化價值之中的。

新問題新挑戰

 如果我們將這些因素視為主觀的理由,則此外還有客觀的條件,也是不能忽略的。此即在過去二十餘年間,日本的國內外市場,都處於成長和擴充階段。業者之間,都有充分發展天地,不致彼此利害嚴重衝突;政府的參與,不但不會造成矛盾現象,而且是業者所歡迎的。
 可是,近若干年來,國際經濟情勢改觀,日本經濟成長速度已非當年,未來可能只有六%,而非一○-一二%。在這情況下,政府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共同利益將逐漸縮小,甚至產生裂痕。例如一九八一年二月,經團連內一有關農業政策之高層委員會,發表一報告,主張取銷農產品進口限制,使國內農產品價格接近國際市場水準。實際上,這是基於製造業立場,希望藉此緩和國外對於日本產品-特別是汽車-的抗拒壓力。但這一主張卻使自民黨左右為難,因為受到不利影響的農民,乃是其重要票源。
 再者,戰後日本之目標,可簡單歸納為:成長、外銷及工業投資。在這範疇內,通產省-在大藏省之配合下-很自然地成為國家經濟規劃及工業政策之主導機構,在其主管權責範圍內,即能貫徹本身政策。
 但是,隨經濟高度成長而來的,發生環境污染、土地價格高漲、社會投資不足等問題,造成社會及政治上之不滿情緒。因此,今後日本政府的追求目標,已經擴大為生活品質,環境及福利之增進,而非只是強調外銷和工業成長。
 在這較為廣泛的目標下,將帶來兩項問題:一是組織上,有關法令措施,涉及眾多機關部門,非通產省所能做主,需要自結構上謀求解決。另一更基本問題,乃是在追求生活品質及環境維護的要求下,政府立場和企業利益,未必能像過去那樣符合一致。換言之,將有日益增多之政府政策和措施,遭受業者反對或抗拒。究竟日本如何再次解決這些棘手問題,更是值得我們密切注意的。(許士軍現任新加坡國立大學經濟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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