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 間:民國七十年十二月七日
地 點:天下雜誌社
主 席:陳文龍 中興大學財稅系教授
出席者:游坤敏 政大銀行系主任
林振國 台大經濟系教授
趙常恕 寶隆紙業公司董事長
蘇天財 福益實業公司董事長
徐正冠 厚生橡膠財務部副理
王正新 交銀調研處專員
陳文龍:今天這個座談會討論大家關心的稅法問題,包括關稅、所得稅、貨物稅等等。但由於範圍太大,我們還是把重點放在所得稅方面。
現在就請大家發表高見。
游坤敏:對於所得稅我提出幾個基本問題。基本上來說,所得稅被認為是優秀的稅制,主要是比較能平均財富分配,能夠改善分配狀況。幾十年來雖然也曾引起過爭論,不過大致上,如果我們的稅法及稅率結構能夠合理的話,我想所得稅是最能夠改善所得分配的一種稅。我們擔心的是,就綜合所得稅來說,根據我個人及幾位先生的研究,我們實施以來,在所得分配的功能上,沒有想像中那麼好,營利事業所得稅更糟,至少沒有先進國家那麼好。在美國如Pechman與Okner的研究報告面都看到非常好的效果。
我們討論稅制結構的時候,常希望能夠提高直接稅的比例,但它有一個前提,就是針對其公平性的提高,預期直接稅的公平性比間接稅來得好。對經濟的效率也不差,如果這個前提發生問題,亦即直接稅功能沒有那麼大,那麼要利用直接稅比例的提高,來改善稅制,我想還是不夠好。我們希望有實證的基礎來看直接稅,或者狹義的說是綜合所得稅,是否真正有其功能。
保持每年稅成長
最近我看到財政部好像有一個既定政策,就是預定我們每年營利事業所得稅要提高多少,綜合所得稅要提高多少,保持每年成比例地增加。我們認為這個方向是對的,但我們人懷疑它的基礎是不是夠。直接稅真的那麼理想嗎?我們做得真的那麼好嗎?如果不夠好,這樣子年年提高,我覺得沒有意義。
目前有關所得稅問題的討論,如立法院對明年所得稅條例的審查,其爭論問題就在此,似乎財政部先訂一個稅收標準,再訂扣除額、寬減額,而級距沒有調整。先訂一個目的,底下工作就不容易做好,因為隨經濟情況改變,有時候就不易達成目標。財政部訂了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的增加比例,但如果經濟不景氣,使得營利事業所得稅減少很多,只好從綜合所得稅來補充。這是不好的作法。我個人覺得,在國家稅收計劃中,應該有彈性,不要硬性規定明年應增加多少。
在目前所得稅法尚未進一步修訂,稽征技術無法突破障礙的情況下,個人以為綜合所得稅之每年設定成長率可略為降低,以免更加重薪資所得者的負擔。
有關個人所得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合併課徵之問題,我以為目前尚非適當時機,因為完全合併對企業內部之資本形成有妨礙,而部份合併雖稍有助於所得之重分配,但仍有礙資本形成,故合併課徵尚須假以時日。
趙常恕:談到租稅問題,我想它和投資意願有很大關係,我認為不論投資政策也好、租稅也好,應該站在投資人立場來考量問題。目前全世界經濟都不景氣,投資報酬率低,投資意願低落。當然提高投資意願方法很多,基本上還須從稅制上著手。在改善租稅上,要犧牲短期稅的收入,也兼顧長期稅源的培養。在這個原則下,我提出幾點建議:
培養長期稅源
一、請政府對公開上市的公司所發行的公司債,其債券利息給予免稅優待。同時推動可轉換公司債的發行。這點是與資本市場有關的。
二、為加強經濟復甦,政府在今後三年到五年之間,准許公開上市的公司可以在稅前保留盈餘。以促進企業資本的累積。
三、請政府長期的減免證券交易稅及證券交易所得稅,以法令明確規定,以堅定長期投資人的信心。
四、請政府准許公營銀行接受證券作為抵押貸款的擔保品。
五、為鼓勵法人投資證券,請政府制訂法令,使法人與個人同等享受交易所得稅減免的權利。
六、請政府開放證券信託投資公司的設立。提供證券投資人各種服務事項。藉以配合股市的健全發展。
七、為鼓勵企業改善經營結構,請政府對於遷廠、關廠以及合併的企業剩餘土地的處理比照私人土地繳納增值稅。免除再繳營利事業所得稅,以促進工業升級。
八、請政府制訂辦法,鼓勵臨近都市的工廠遷建,以減少公害、保持都市寧靜。
我這八項中,第五項是關於稅法、第七項是關於土地,也牽涉到稅法。整個幾點都是為鼓勵投資意願,站在一個投資人的立場來考慮。
人人都要繳稅
目前政府能幫忙工商界的,是提供一個好的環境和有利發展的條件。老百姓不能要求政府免稅,這一點我想是今天企業界都共有的認識。國家各種建設都需要錢,不繳稅那來的錢?但是如果不犧牲短期利益來換取長期利益,要犧牲投資人的權益是比較難的。
如果採取我所提的這八項作法,對政府並沒有損失。就說稅前保留盈餘,三年到五年以後經濟復甦了,照樣可以從稅收上收回,這樣對我們資本累積非常有幫助。
剛才講到企業土地處理,要這類的人繳土地增值稅外,還要繳三五%的所得稅,等於錢就沒有了。我舉一個例子,今天早晨有一個朋友打電話告訴我,他八千萬賣了一個廠,土地增值稅繳了二千多萬,所得稅繳了三千多萬,員工遣散費又付了上千萬,他的廠房報廢了又損失不少錢,所剩無幾。
目前有關工廠合併,有很好的優待辦法,比方從甲地處理掉土地到乙地再購買廠地,可以沖抵一部份所得稅。但甲地賣的土地價格一定很高,而新遷廠的土地一定比較便宜,但這一法令規定所購買的新廠地不得超過原有廠地買進的價格三倍才可減免。正正式式遷廠實在沒有辦法做到這一標準。因此這一條等於白設。政府是事先防弊,用意很好,但防弊過份就不好了。
不要怕小投機
我再舉個例子,最近政府開放僑外投資證券,已經選定多少項目股票可以買,規定每一公司外人控股比例不能超過一二%,錢匯進來若干年不能匯出去,還是怕投機。這樣防,國外是否有人來投資,政府沒有考慮;國內人投資意願低落,難道國外人就願意投資?總認為投資股票的都是投機者。這種觀念要不得。資本市場是工商企業最合理最妥善的一個市場。要說投機,任何交易、任何事情不可能沒有投機成份存在。投機和投資實在很難劃清界線。今天股票漲跌之間往往出乎意料的大,這是沒有辦法的事。市場是自由的,怎麼控制?只能訂一個大原則。在我們這段過渡時間,必須忍耐這種小投機。
徐正冠:關於稅收問題,我們已經知道明年我國財政赤字可能有一千四百億元。這個假設基礎根據陳教授一篇文章所說的,就是在其他條件不變之下,我們可能產生一千四百億元的財政赤字。事實上,我們歷年都假設歲收有赤字,但每年大部份有歲計盈餘。
這樣的話,我們的基礎是不是對?在現在狀況下來決定明年的所得稅,說提高寬減額,可能會減少稅收是否正確?實際上,每人所得到時候會提高,所得提高,所得稅自然增加。因此寬減額提高所減少的稅會因為所得提高而抵消掉。
由支出來決定收入
另一方面,我們在傳統上有量入為出的觀念,現在我們是在支出固定下來決定收入而不是以收入來決定支出。那麼多支出是不是必須的?如果是必須,是不是必須在現在?依先後次序如何?
我們可發覺到雷根總統上台後,第一件事是裁減政府的支出,結果造成很大的膨脹壓力。陳教授在文章邊也寫了,在這方面似乎應減少公共措施,在資源有限之下,將這些資源由公共部門使用,往往效率比民間部門來得慢,差距有兩三年。現在資源支出去了,卻沒有得到同等的效益,雖然公平方面是做到了,卻減少了社會資源。
關於目前薪資所得稅率是否合理,也有幾點意見。
一,我們第一級是四萬五千元,並不很多。在美國是合新台幣九萬元以下免稅。
四萬五千元所繳的稅並不很多,為了不多的稅,要去填寫很多表、貼很多單據,造成人力浪費,課稅成本相對提高。是不是可以考慮四萬五千塊錢以下免所得稅?我計算過一個四口之家,扣除寬減額、免稅額等加起來一年所得必須十七萬八千元。
如果加上兩個月的獎金或分紅,每個月才有一萬二千七百塊錢的實質收入,一萬二千七百塊錢撫養四口之家是不是足夠?如果不足夠,那他是不是有那麼多的精神來申報所得稅。
三分之二人不繳稅
第二點是關於我們的薪資所得稅方面。目前我們國家有三分之二戶不用繳稅,而由三分之一戶來支持三分之二戶,原因是目前我們還沒有實施財產總歸戶。這表示我們在課徵技術上還可以再提高,如果課徵技術再提高,並降低稅率級距,確實可以幫助中低所得。
另外一個問題是各類寬減額是不是要隨物價波動來調整,我個人認為,如果要隨物價來調整的話,那物價的基礎在那?是以那一期為基期?臺北市和臺東的消費水準完全不一樣。如何去找一個大家共同認可的基準?
目前我看到的資料,本身寬減額是二萬六千元,最早是七千元。表面上好像增加很多倍,但是我們要研究,當初七千元的基點是不是夠。根據各種研究說明,我們對免稅額及寬減額提高的比率,高出物價上漲率很多。但我認為還是要找出一個基點,作比例的調整。
土地增值稅的毛病
陳文龍:關於趙董事長所提八項中的第七點。我也認為這個問題有深入探討的必要。所以我在今年十一月初的時候在聯合報上有一篇社論「土地增值稅改制的商榷」。我的看法和趙先生一樣,目前私人土地買賣課徵土地增值稅。在美國資本利得(Capital gain)是歸到綜合所得稅去。
站在財政部立場,土地交易所得也是財產交易所得的一種,我們現在財產交易所得就是土地交易所得之外的房屋買賣增值要申報。這種申報也有毛病,因為現在房屋交易和證券交易所得都要歸入財產交易所得課稅。現在交易所得是如何課稅呢?如果你民國五十年買一棟房屋,到民國七十年賣出,本來應該以七十年賣出的價格和五十年買入的價格,其中差額就是增值所得,應該課稅。但是資料難查。現在我們為了簡化稽征程序,加上舊的契約難找,就按照賣出契約中的總價的二○%課稅。這是目前課徵辦法。
如趙董事長所講的,公司將廠房賣出以後,除了繳土地增值稅外,還要繳營利事業所得稅,我再補充一點,營利事業所得稅三五%繳了以後,如果還有盈餘,分配給股東,又要繳綜合所得稅。
防止投機
如此就重覆課稅了。為什麼財政部會有如此作法?是因為要防止土地投機。像萬成建設公司漏稅案就是個例子。既然有人投機事例在先,就制定一套辦法防範。如此一來,也害了正常公司的遷廠。遷廠賣出原廠土地很高,新廠土地買入便宜,又不能減免,也不能享受工廠合併的租稅減免。這是一個事實。
我最近參加一個文教財務金融基金會,我們也在研究這個問題。邀請了一些會計師及財政部主管,參與意見。我們都有同樣感覺,如果要以契約實際成交價格來課稅的確是一大問題,實際成交價格很難找。
有關紡織業的稅
蘇天財:我以紡織業立場對目前稅法提出幾點建議:
一、紡織機器汰舊換新,求現代化、合理化、高能力目標,提高產能、節省電力能源省人力、提高品質者,免徵進口關稅。
二、零組件更新省電、省人力、提高品質、增加產能目標,應適用「生產事業購置機器設備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零組件、機物料免徵進口稅。
三、「生產事業購置機器設備適用投資抵減辦法」適用期限應追溯至七月一日起。
四、建議進口關稅按FOB不再加成估稅。(目前是採CIF,加一五%課稅)
五、目前部份食品進口採先放後核方式,須先多押款三成,海關核定日期甚長,建議取銷或縮短、限制估價期間。
六、紡織業外銷比率佔九○%,建議營業稅、印花稅,按內銷比率一次納稅,節省沖退手續、人力、物力,以鼓勵多層加工,提高產品附加價值。
七、為鼓勵媒介外銷方式,減免營業稅、印花稅。
八、建議所得稅核課期限縮短(目前為五年及七年),以避免征納雙方困擾。
九、建議取銷「預估申報暫繳稅款」制度(因為經濟瞬間萬變,很難預估)。
十、財政部有關稅務之解釋令,請全部公開於「財政部公報」中,以供納稅義務人員參考。
十一、獎勵汰舊換新,過剩機器處理應訂立獎勵辦法:出口時退向原繳關稅,同時依鼓勵新機器出口辦法低利融資以貸款給購舊機器之外國廠商,以利國家資財適當運用。
十二、每年度公佈納稅最高金額前十名名單,以資鼓勵。
十三、催促「營業加值稅」早日立法施行,以避免重覆課稅。
我今天提議的說得那麼多,只是我個人的意見,不敢說對政府的稅制改革有多大的幫助。我的結論是政府主要還是提供人民創造財富的機會,財富一多自然稅收就多。如果一創造財富,怎麼樣訂稅都沒辦法。創造財富必須「公平」,不要重複課稅。
是政策問題
王正新:我想目前稅法問題主要是政策的問題。譬如說剛才所講的,我們是要擺在積極的心理,還是要擺在消極的防弊;或者說我們應該以成長為主,還以穩定為主;或者說我們應該以財政收入為主,還是以經濟發展為主。最近我看報上登的立法委員質詢財政部七十一年度所得稅稅率條例草案,徐部長的答覆還是以財政收入來作一個擋箭牌。他的答覆就是財政有困難。事實上,財政部本身也都了解,那是有很多不合理的。像我們說營利事業所得稅和綜合所得稅要合一;或者說先把營利改公司,然後把營利額累進改成所謂的比例,然後再合一之類。這些問題,事實上,在財政部來說,很早很早就已經有這個專題的報告。但是一直到現在都沒有做,因為他們說如果合一的話,可能會有很大的損失;即使是部份合一都會有稅收損失。所以像營利加值稅事實上也是在劉大中先生賦稅改革的時候,就已經提出來了。可是已經十年了,前一陣子報上登說,前任金署長已經把那個報告存檔,就是說大概短期內不可能實施。所以財政部本身也都了解這些稅的問題很困難,但是為什麼一直不去做。事實上,不是不懂,也不是不知,而是一直「能知不能行」。所以我的第一個感想就是,我們什麼時候能把這個觀念改過來。
薪資所得稅太重
第二就是今天所得稅是不是合理。我想目前薪資所得的負擔大概是重了一點,因為它是想逃也沒辦法逃的稅。所以大概很多人都同意薪資所得稅是重了一點。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也只是聊備一格,因為根本就很少。但是也有人說,他們不是認為薪資所得的稅比較重,而是認為,相對來說,非薪資所得的稅比較輕一點,所以不平均。但是怎麼樣來提高非薪資所得的稅負呢?我們知道要抓醫生或是抓很多執行業務者,或很多大戶啦,調查資金的來源,徐部長是說政府也不調查了。所以如果說我們提不高非薪資所得的稅賦,然後又要降低薪資所得的稅賦,就必需要有一定的支出的話,那就很困難了。
我們知道所得稅已經在七十年會計年度,已經超過關稅成為第一稅了。當然常常政府的施政報告面,都認為這是個很不容易的一個成果。但我們知道,這個成果事實上是因為級距沒有調整,或是其他緣故,是建立在一個並不很健全的基礎之上。但是因為剛剛所講的一大戶又不能不提高,而薪資所得當然沒法降。變成現在薪資所得的人繳了很多的稅,來養一些非薪資所得的人。就像以前我們五十年代的時候,用犧牲農業來培養工業一樣,然後說工業要去反哺農業,所以我不曉得那一天,非薪資所得的可以來反哺薪資所得。
寬免額與物價指數
第三個感想就是這次的所得稅率條例草案,目前正在立法院緊鑼密鼓地在審議。年底以前就必須要能夠做一個決定。這個問題就是寬免、扶養親屬的免稅應該根據物價指數來調整。據我個人算的結果,剛才徐先生也提到,這物價指數如何論定,如按行政院物價指數來算的話,從六十到七十年是有按物價指數調整,因物價漲了三倍多,寬免額也從六十年的八千多到七十年的兩萬六,但問題重點仍在這數目夠不夠?有人說二萬六,一年三百六十五天,一除的話,一天只有七十塊,無論如何是不夠基本生活要求的。
我覺得主要的問題在級距一直沒有調整,也只在六十六年調了五○%一次,物價十年來卻已漲了三倍多。但若要調的話,財政部又要損失許多稅收,這似乎是個無法解決的問題。
但我覺得這也是個觀念上的問題,因為我們看到所得稅的稅收年年都在成長,我們看到財政部草案中提出稅收會有損失等等,事實上可能過份強調。可能應說是徵收的程度少了一點,應不會造成損失才對,稅收每年都大幅成長,寬免額也每年都在調整,不調整會成長得更多。我們看到七十會計年度成長了八十億,六十年也有調整。所以財政部說每調整一千元,會損失四億,這「損失」的用語我不覺得很恰當。因為如果調整寬免額都成長了八十億,沒有調整就可能成長到八十億以上了。
先減那種稅?
第四個感想是,大家都談到要借錢,紡織業要借,大眾也都要減稅,優先次序如何來訂。還有支出是否都是必需的呢?一直都沒有單位做過詳細的調查和統籌。
每個單位都希望交通銀行能貸款給他們,都說他們的行業不是夕陽工業。所以我們不曉得財政部是否應在支出與收入方面要有個統籌,誰應先減稅或後減,大眾都要減的話是絕對不可能的。就像支出一概都是必要的,公營事業一概都是政策性的一樣,事實上應該都是有優先次序的。
林振國:我們的所得稅,直到今天民國七十年,不過佔全部稅收的一八•五%,而其中個人所得稅所佔比例,不過八•四%。換句話說,這兩個比重,無論跟任何一個主張以直接稅,特別是以所得稅為主的先進國家來比較,我們幾乎都無法比較。甚至那些主張以間接稅為主的先進國家-像法國的比重,都高達一四%。義大利也到三八%多,甚至到四○%。
我覺得,今天我們不是在十年前,而是在七十年代,是朝向先進國家的方向走。既然如此,我們在各種制度與理想上,要找個好的標準為理想。今天我們做得到,做不到是另一回事,但方向卻應訂到理想的稅制上去。
整體看租稅
在理論上,至今還沒人能能證明其他的稅制比所得稅好。多數學者都贊成所得稅比間接稅好。當然你可以要求政府將所得稅從現在的一八%中降到一五%,但是國家的支出維持一定,若放棄任何一種稅制,就要從另外一種稅來彌補,我覺得這件事應該從整個租稅制度來考慮,不能今天碰到所得稅的問題了,就希望把所得稅減免。同樣,我想今天也有很多企業家希望能把營業稅減低,關稅也減低,都減免下去。到底我們應該從那一個稅先減呢?
另外,一些資料,可以解釋一些問題。其中有關免稅額與寬減額的問題,一個是基數,就是最先開始的那幾千塊錢;第二就是目前寬減額或免稅額有沒有反應物價指數。
剛才也有人問,物價指數的基準是採那一年?我覺得如果政府希望決定每年都調整物價指數,當然這個基數就找前一年的。但假如租稅調整不是採取這個政策,而是經過一段時間後,才來考慮的話,這個基數就不是以前一年為準了。
這個合適的年數,讀經濟的人都知道,要找個最正常的年的指數做基準。這個基準年,行政院主計處按照整個經濟的情況,會去找一個適當的年。我覺得在租稅上,財政部喜歡找兩個基準,一個是五十九年,一個是六十七年。
都是為了降物價
理由很簡單,五十九年時是行政院賦改會結束的那一年,行政院賦改會當時在兩年內的研究,可能比較徹底。當時所做的一些免稅寬減,都是比較詳細考慮過而做成的。這是所得稅比較大幅度調整的年代,以那個年代做個基礎,一直到今天。
至於六十七年,從五十八年稅率結構改變後,一直到六十六、七年,稅率也才調整兩次,所以也從六十七年做個基準。
無論以五十九年及六十七年做個基礎來考慮,在財政部來講,免稅與寬減額都跟物價指數是亦步亦趨,完全配合的。
今天在立法院爭的,主要是為何財政部要將物價指數訂在七•二%來考慮七十一年的賦稅?這個問題不在財政部,而在行政院主計處。因為他們在整個情勢上,希望到那一年時要將現在一九%的物價水準,降到七•二%。這是經濟效策。
財政部可不能說,我要物價指數在一九%。你不能跟整個政府經濟的政策相衝突的。除非經濟政策的研究單位決定把物價指數提高到一○%,而財政部說不對,要改到七•二%,那財政部就有問題了。
從相對的觀念來看
政府有個決心,它希望控制物價,希望各種租稅政策,與其他經濟政策,都能配合把物價降下來。在這種情形下,要求財政部訂百分之十幾的物價指數,來調整免稅與寬減額,我想財政部是不能決定的。這個大方向,我們要首先認清楚。
另外,剛才大家也提到,那一開始的基數是否太低?我覺得這要從相對的概念來考慮。
從民國五十九年起,我們免稅額是七千元,寬減額是六千元。從這個基準開始調整到現在兩萬六千元和一萬九千元;正在討論中是兩萬七,兩萬一。這個基數是否太低呢?我覺得我們不應從一個絕對的觀點來考慮。
相對的觀念,可從幾項統計數字來看,以中華民國六十八年的資料來看,整個的課稅所得是一千零五十二億。這個課稅所得的前一手是申報所得,或所得總額,是三千零二十億。申報所得的再前一手,是個人所得,或家庭所得,是八千零三十八億。
假設今天我們所得稅上沒有免稅的規定-即沒有軍公教人員的免稅規定,而且也沒有寬減額,扣除額這些規定,即你有錢就要繳稅,也就是假如家庭所得可以代表要繳稅的所得的話,是八千零三十八億。
但是現在我們有免稅額範圍的規定,但也有逃漏的現象存在,有一些人因未達課稅標準,因為他不需要退稅,而可以不申報所得稅。這種情形下,申報所得只佔個人所得的三七%,簡單地講,大概只有三分之一。
免稅範圍太廣
這個數字在美國大概可達三分之二,人家也有免稅的範圍,也有逃漏的問題,也有人該申報而不來申報的,結果它卻只有三分之一的人不申報所得,但中華民國卻有三分之二的人不來申報所得稅。因為我們賦稅範圍的擴大,逃漏的人多,所以把稅金縮成三分之一了。
在這三分之一,我們又還有免稅額及寬減額的規定,又使申報所得的人,扣掉這些,只剩下扣稅所得,使三千零二十億,一直變成一千零五十二億,換句話說,其中大約只有三四•八%,約只有三分之一是要課稅。寬減額已經把我們申報所得中去掉三分之二,我請問大家,你再從現有的免稅額、寬減額中再提高,中華民國所得稅的稅金還剩下多少?幾乎等於是沒有所得稅制了。
試想三分之一乘三分之一,只剩九分之一了,你要再減少?當然,我們也可以放棄所得稅啦!
我覺得今天討論問題,應該從一些比較、相對的觀念來討論。可能這只是一種想法,當然,不一定是唯一的想法。
(藍添益、袁宗綺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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