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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的還錢 — 銀行呆帳宜速解決

有銀行就有呆帳,原不足為奇;問題是我們的銀行是超級當舖,應該穩賺不賠。欠債還錢,解決呆帳的道理也是一樣。

其他

有放帳就有倒帳,有銀行就有呆帳,古今中外皆然。所以銀行有呆帳應該是一件很平常的事,如果呆帳的數額在合理的範圍之內,例如說佔放款的百分之一、二或稍多一點,則更不值得一提。據說進步國家的若干銀行還規定呆帳不得少於某一百分比,否則便是態度保守,不足以展開銀行業務哩。

打破砂鍋問到底  

 行政院公布光復以來三十餘年間,十一家公營行庫局共有呆帳二億八千萬元,逾期放款三十六億二千萬元,催收款一百二十二億二千萬元,合計一百六十一億二千萬元,與同期各年放款餘額三億七千八百億元比較,僅佔○.一四%,這一點細小數額,實在不值得一提。然而十餘年來,不僅立監委員時常要提,社會時常表示關心,尤其有意思的是主管機關諱莫如深,唯恐論及,以致成為一個問題,爭論不休,這就顯得有點蹊蹺了。要了解這一蹊蹺,先得從我國銀行的作風說起。人說我國銀行是當舖,實是小看了。我國銀行要比當舖高一級,應該稱為超級當舖。請看:

超級當舖何來呆帳?

 在這種情形之下,銀行無論如何不會有呆帳,即使一塊錢的呆帳也不會有。幾時聽說當舖有呆帳的?祇聽說有死當,死當者,可以變賣抵押物穩賺不賠者也。當舖如此,何況是超級當舖。然而竟然有一百六十一億元的呆帳,這就值得研究。
 依照現行法規,呆帳是可以依法轉銷的,然而三十餘年來就是不肯轉銷;不但不肯轉銷,連是呆帳都不肯全部承認,僅承認其中的一.七%;不但不肯承認,連是那些人借款都不肯公布,所有這些就更值得研究。我們沒有資料對這些問題加以研究,但推測發生呆帳的原因不外:(一)奉命貸款,包括特權貸款在內;(二)經辦人收了紅包,將竹籬茅舍估成了廠房,將破銅爛鐵估成了機器;(三)經辦人自貸自借,曾發生用死人名義借款若千萬的事。一百六十一億的呆帳中,絕大部分應屬於第一類,其所以成為問題者也在此。

毒蛇在手壯士斷腕

 對於這一件事,現在是立監委員要查,要公佈名單,社會大眾也表示關切。主管機關則提出各種沒有人相信的理由拒絕公佈,因而成為僵局,僵在那裡。將來結局如何,不得而知。但我們站在維護國家利益立場,持有如下的看法:
 (一)這個問題不能再拖下去,應在這一次解決。愈往後拖,壓力愈大,試想如在三年前解決,情形就不一樣。而且這一次既已鬧開,不對社會有一合理交待,對政府更是一嚴重的損失。長痛不如短痛,不如趁此下決心予以解決。這也就是毒蛇在手,壯士斷腕的意思。
 (二)不要責怪立監委員的多事與堅持,這是他們應盡的職責。不管他們個別的動機如何,就事論事,他們有責也有權要追查這件事。他們這樣作自然增加了行政部門的麻煩與不便,但這正是制衡作用的發揮,正是民意代表盡了職責。為國家的長遠利益著想,是一件好事。
 (三)假如由於立監委員的堅持而使此一問題得到合理解決,讓那些債務人員應負的責任,不僅對社會有交待,增加人民對政府的信心,平息民間的不平與指摘,及由此而產生的激憤與失望;同時還可堵塞以後有類似的情形發生,給予行政當局以便利,使政治更為清明,特權更為減少。
 (四)但是我們也要顧全大局。我們認為在目前處境之下,全臺灣地區一千八百萬人口的每一個人的最高利益是確保臺灣的安全。要做到這一點,對內必須要有堅強的領導中心–政府,及人民的團結一致;對外必須使國家及政府受到國際間的尊敬與重視。任何有意或無意破壞這兩點,都是違反全國人民的最高利益,都應該避免。我們不知道公布銀行呆帳名單是否會有此種破壞作用,如有,則無論公佈名單有多大理由及利益,均應避免。

一個小組兩種解決途徑

 面對這種兩難的局面,我們建議設立一「銀行呆帳清查小組」,由立監委員各二人、中央銀行總裁、財政部長、及法務部長共同組成,由法務部長兼任執行長,將此一呆帳徹底清理,其原則如下:
 (一)對所有一百六十一億元呆帳作一決議,准以呆帳一次予以轉銷,以後追討之收入則以另項科目入帳,將此一問題從根予以拔除,以免長年糾纏,長期損害政府威信。
 (二)對每一筆帳予以個別清理,依一定程序逐一追討,其無力償還者可私下訂立和解書,按宣告破產之方式按期償還一部分,能有多少償還能力即償還多少,直至債務人死亡為止。如不願意私下和解,則移送法院依法辦理。兩者聽由當事人選擇一項。如有不便出面訂立此項和解書者,經當事人口頭或書面申請,小組慎重考慮後作成決議,由其指定之代理人負全責,代其按期還款。
 在上述辦法之下,即使債務人每月償還一元,亦是表示其對債務之負責態度,對其精神亦有沉重無比的壓力。
 欠債的還錢,政府及銀行得以向民意代表及社會有所交待。在此種管理之下,自無須公佈名單。經過此種安排後,相信以後特權人物必能愛惜羽毛,再不敢向銀行借錢賴債了。至於目前主管機關所採取硬是不承認有呆帳,或硬是找些沒有人相信的理由拒不公佈名單,甚或採取別種途徑以求壓服,即不足以服人,更不足以解決問題,而很可能將一個小問題演變成為大問題,實在是最笨的辦法。 (方回為台灣大學經濟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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