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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70年,德泰作為台灣第一家彈簧床品牌,卻因第一代創辦人分家,導致爭訟40多年的「商標大戰」。
如今,上網搜尋「德泰彈簧床」,至少可以找到三個打著「德泰彈簧床」品牌的官方網站,令消費者搞不清,究竟哪個才是正品,擔心買到假貨。
其實,根據2015年10月智財法院行政判決可知,「德泰」商標最早於1963年由顏得鴻的德泰彈簧工廠申請註冊核准,用在「彈簧」等商品,同年顏得鴻與弟弟顏得安一起創業,成立德泰彈簧床廠股份有限公司。
但兄弟分家後,弟弟取得原本公司經營權,哥哥則另組新公司,並擁有用在彈簧上的德泰商標,雙方各自經營彈簧床生意。
之後40多年,雙方分別以中文、英文,各種看似和「德泰」兩字近似的商標,試圖申請註冊,但都遭另一方提起異議,經法院評定而撤銷,官司打不停。
最後法院裁定,雙方申請使用於「彈簧床」的德泰商標,皆未經商標法核准註冊。但由於商標法並未限制商標一定要註冊核准才能使用,只要在商標設計上避免消費者混淆,雙方都可繼續使用德泰商標販售彈簧床。
「事業就是因為做起來了才會爭,但如果把權益制度化,爭議產生的機率也會下降,而不是憑感情做判斷,」天晴和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蔣昕佑說。
不只德泰,從花蓮知名的曾記麻糬,到台北西門町老天祿滷味、南蠻堂蛋糕等⋯⋯,因家族企業分家演變而成的商標大戰,屢見不鮮,「台灣人還是有一些傳統觀念,像是父母在不要分家,談到遺囑、分財產傷感情。但如果儘早透過一些法律工具處理,問題才會少,」蔣昕佑說。
加上第一代創業忙著做生意,往往缺乏商標登記概念,一旦家族失和、決定拆夥,後代子孫很容易為此對簿公堂。該如何避免這種狀況?
除了註冊商標,還可以這樣做
蔣昕佑建議,除了務必註冊商標,避免未註冊,之後遭他人註冊核准,還可能被告侵權。此外,避免以個人名義持有商標,最好由公司持有,如此一來,即便創辦人過世,商標權仍歸屬公司,若要轉讓,則需經由公司股東、董事同意。如果有家族成員想自立門戶,還可以透過授權,規範使用方式與授權金額等。
北美聯合專利商標事務所副總經理林瑞涵也提醒,若創辦人有多名子女,甚至有些和兄弟姊妹一起創業,最好先將商標使用權明訂在遺囑內,講明過世後商標由哪位子女繼承,或共同擁有,減少紛爭。
不過,有澤法律事務所助理合夥律師黃麗嫆則認為,商標不像房屋、土地等有形資產,重視的是「佈局」,企業、個人通常會在合理成本下,盡可能將相同或類似的名稱全都註冊。
這也代表,只要不被法院裁定近似而撤銷,「商標可以不斷申請,加個文字、圖樣,看起來有沒有近似,判斷有時是很主觀的。一旦闖關成功,另一方又提起異議……,官司打下去一定沒完沒了,只是為了爭一口氣,」黃麗嫆說。
走到這一步,當商標成為家族鬥爭的工具,恐怕也是兩敗俱傷,消耗品牌價值,反而不利市場競爭。
畢竟,家族企業要永續經營,靠的還是世世代代團結一心,事業才可能長久。(責任編輯:洪家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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