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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極權並非他者
6月30日深夜11點,跟很多人一樣,我在電腦上一行一行讀完了港版國安法全文。一邊讀,一邊在腦中翻譯那些強硬又模糊的詞句——彷彿回到以前當記者做中國報導的日子,強烈的時空錯亂感之餘,心中的荒謬與荒涼,難以言表。
15年前,我剛到香港,做記者寫中國報導。最常遇到的難題之一,就是要去細究,那些在做愛滋病防治的人、做地震死難學生名單調查的人、做環保呼籲的人、幫弱勢者打官司做律師的人、寫文章寫詩出書的人、組織家庭教會的人……,他們到底為什麼被帶走?在被帶走和被審判之間,為何人間蒸發了那麼多天,甚至會以年計?他們遭遇了什麼,觸犯了什麼法律,什麼罪名?那些罪名,又到底是什麼意思?他們如何度過這些朝夕折磨的漫長時日?怎樣抗辯?誰給他們辯護?還能在這樣的司法框架內辯護嗎?那些參與拘捕他們的人,又是誰?這些也有父母妻小的捕獵者,是怎樣工作,什麼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