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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大同公司召開股東會,以疑似中資為由,刪除逾半股東的表決權,公司派拿下經營權。會上,代表小股東的投保中心、也是金管會周邊單位,上台發言,麥克風卻遭大同公司消音。
一位熟悉上市櫃公司經營權之爭的律師告訴《天下》,大同公司的行徑,把政府逼到市場派的那一邊。
囂囂嚷嚷一周。繼經濟部9日上午駁回大同申請改選董事變更登記之後,下午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與副主委許永欽聯手召開記者會表示,金管會已移送相關資料給檢調,依法告發大同公司違反《證交法》第171條第1項第3款特別背信罪。
過去,金管會依該條文移送的公司多是掏空案,這是第一例因股東會公司派逕行剔除股東表決權而祭出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