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有些伴侶,在感情遇到瓶頸的時候,例如其中一方出軌,會決定「生一個孩子」來維持沒有愛情的婚姻,因為一旦孩子生下來,似乎在育兒的過程中,至少就有18年可以讓婚姻保持在「自動駕駛」狀態,不需要去面對真正的問題。
這樣的孩子並不是「愛」的結晶,只是被已經沒有感情的兩個人,因為「捨不得」拋棄婚姻利用的藉口。對這被父母利用來維持婚姻的孩子來說,其實是很不公平的。
吃飯的時候也是這樣。明明吃飽了,卻因為捨不得浪費,硬著頭皮繼續吃,這時候對於眼前的菜餚已經不是愛。一道美好的佳餚,我們都記得第一口時的「愛」,但吃撐了以後,讓我們繼續把這盤菜吃完的動力,早就已經不是愛了,是「捨不得」。
當你不在乎了,又有什麼好捨不得的呢?
有一個小學生,他和我哲學諮商的主題,是他心愛的絨毛小兔兔。他很害怕這個從他出生就陪伴著他的小兔兔有一天會壞掉、或是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