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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都要給兒子!身為女兒只能被迫放棄繼承?

朋友收到地價稅繳費單,原本以為父親忘了將「一般土地」改成「自用住宅用地」因而多繳了許多稅金。她打電話提醒父親,發現原來父親知道,只是他誤以為登記家中女孩的名字就是給女兒房子,寧願多繳一些稅金,也不願打破傳統,這一繳就是20年。

繼承-性別-兩性平權-父系社會 圖片來源:陳德信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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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恩給」,還是「權利」?

儘管法律規定兄弟姐妹不論性別,皆享有遺產繼承權,民間社會依然遵循既有的文化規約運行。特別是中南部或者南部遷往北部的家庭中,許多女性依舊被迫放棄繼承,或者父母直接把財產登記給兒子。即使是六年級生世代的父母(民國30-40年左右出生)依然有著根深蒂固的想法。

法律保障性別平等20多年來,民間的運作是另一回事。法律只存在於法律,對部份文化傳統(特別是閩南、客家族群)依然起不了作用。當女兒不願父母為此煩心,兄弟們也覺得理所當然,姊妹們多半還是簽下了放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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