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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個人申報境外資金及公司獲配境外轉投資收益,並引導相關資金回國投資特定受獎勵事項,民進黨立委余宛如等人呼籲制定「促進境外資金回國投資特別條例」。
比照美國與印尼經驗,針對台灣人的海外資金施行租稅假期或租稅特赦,這些回流資金如果投資在前瞻建設項目、5+2新創產業等,則再給予租稅優惠與投資獎勵。這樣的立法目的,希望吸引資金回流,讓目前留置在海外的國人資產可以有機會為台所用,進而讓台灣在財富管理的金融相關產業上,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能有稍好的發展機會。
不過,財政部對於這樣的專法並不同意。在回應中表示,租稅特赦並非常態,認為該條例不僅不符依法課稅立場,更提及從海外匯回來資金有三種不能課稅,分別是本金、98年以前個人海外所得,及超過核課期間的資金。換言之,本來不用課稅的所得,反而因為該特別條例要被課稅,並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