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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大學教授桑德爾教授在他那有名的課程,「Justice, What’s the right thing to do?」(中文翻譯成,正義:一場思辨之旅)之中討論到所謂「積極平權」的爭議。
當今美國的大學對於「積極平權」的實施,擴大到了種族這一個議題。有一個例子是一位白人高中生發現與自己表現相當,甚至更差的人可以申請上某一所很好的大學,而自己卻被拒絕,原因「最可能」是因為其膚色,當然也可能是其他因素。
這樣子的案例事實上從未斷過,因此而告上法院,甚至一直到最高法院法官出來解釋的例子都有。
從大學的選才來看,「公平」地選擇成績最優異的學生入學,讓他們被「訓練」得更好,並且讓學校在學術方面更為突出,進而增進社會福祉,這個觀點似乎是最容易理解的觀點,但是這麼做真的就是最公平的嗎?真的就對社會最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