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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品牌第二名的生存法則

實體世界的同一品類,至少有兩、三個規模相近的品牌,但在網路世界獨佔鰲頭的,往往只有一個品牌。難道在這個大數據時代,網路世界的第二名,真的沒有機會了嗎?

天下Talk-大數據-高端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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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收聽高端訓的「大數據・熱品牌」。今天,我們來說一個關於「第二名」的故事。

如果你2003年就開始玩社群網站,你一定聽說過MySpace。在2003年到2007年間,MySpace是全美第一名的社交網站,歌手在這裡發表單曲,一般人在這裡交友,全美國社交網站流量的八成,都進了MySpace。

2005年,MySpace差點買下Facebook,最後反而以8.5億美元,賣給了美國最大的新聞集團。那一年,MySpace的聲望如日中天,流量甚至超過Google和Yahoo。

但2009年後,戰情急轉直下,MySpace一蹶不振,Facebook卻一路超前。經過多次的買進賣出,2011年,MySpace再以3500萬美金出售,只剩當年併購價的6%;而同一年,Facebook成為全美流量第二高的網站,僅次於Google。

MySpace與Facebook的此消彼漲,我們學到了一件事:網路世界沒有第二名,只有贏者通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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