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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眾議院9日無異議通過《台灣旅行法》,法案接下來將送交聯邦參議院表決,並協調兩院一致版本,經美國總統川普簽署,就能成法。
《台灣旅行法》(HR 535)由共和黨籍眾議員夏伯特(Steve Chabot)、民主黨籍眾議員舍爾曼(Brad Sherman)及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共和黨眾議員羅艾斯(Ed Royce)於2017年1月13日提出。
美國之音報導,在表決前的辯論中,夏伯特說,對於改善美台關係,「美國能做的最重要改變就是允許台灣總統訪問華盛頓。這些限制不僅是一種侮辱,也具有反效果,它們已經過時,是時候做出改變了。」
《台灣旅行法》是一個具有約束力的法案,它規定美國在政策上必須:允許美國政府所有級別官員到台灣訪問與他們的對等部會首長會面;允許台灣高層官員在受尊重的情況下入境美國,與美國官員會面,包括國務院與國防部官員在內;鼓勵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及其他台灣在美國設立的功能性機構在美國從事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