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監視器和行車記錄器以外,電視新聞現在又多了一個畫面來源,那就是警員配戴的隨身相機。不僅記者拿來用,就連警察局自己也將它製作成短片,既提醒民眾守法也同時宣揚警員執勤辛勞。
其實誰都知道,這個裝備其實是藉助科技來監控警民衝突。因此記錄了許多暴力、甚至血腥畫面,也才那麼有「收視」價值,當然真正重要的,是希望遏止在執法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脫序違法,保障警民雙方人權。
說穿了,就是證據不會說謊,而畫面就是最有力的證據。但是,看畫面的人卻可能各有解讀,甚至影響到正義是否真正最後得到伸張。
2015年4月,美國南卡羅來納州一名叫作史雷格(Michael T Slager)的白人警員,因為交通取締攔下一名黑人駕駛,接著雙方發生爭執,於是在街頭展開奔跑追逐,沒料到警察掏出槍來,從手無寸鐵的黑人駕駛背後,竟然連開八槍,當街將他擊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