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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傅達仁踏上的,不是自願性的安樂死(voluntary active euthanasia)旅程,而是輔助/陪伴性自殺(assisted / accompanied suicide)旅程。(安樂死為普遍泛稱,詳見文末更詳盡的解釋)
安樂死和輔助性自殺的差別是:「誰」做了這件事。安樂死是由醫師幫病人施打藥物,而輔助性自殺則是由醫師開藥,但病人自己施打藥物,走向生命終程。(延伸閱讀:生死難題----醫助死亡如何進行?)
為什麼傅達仁遠赴瑞士的「尊嚴」組織?
在瑞士,不論是自願或非自願性的安樂死,都是絕對禁止的,但瑞士法律允許輔助/陪伴性自殺;這項選擇死亡姿態的自由,來得比任何國家都早。因此,瑞士早在1982年時已有如「出口」(EXIT)等組織,為末期病人提供輔助性自殺服務。
而傅達仁加入的「尊嚴」(DIGNITAS),則是瑞士第一家接受外國人成為會員的單位;它既非診所,也非醫院,而是1998年由人權律師明那利(Ludwig A. Minelli)成立的協會;讓人們「活得有尊嚴,死得也有尊嚴」是協會的標語。
在「尊嚴」之後,還有其他瑞士組織也開放讓外國人成為會員,如Lifecircle / Eternal Spirit正是一例。去年,轟動英國的BBC紀錄片「如何死亡:西門的選擇(How To Die: Simon's Choice)」,故事終點,正是在Eternal Spirit診所;故事主角則是57歲、罹患運動神經元的英國人西門(Simon Binner ),在長達十個月的紀錄中,他漸漸失去了聲音、生活逐漸無法自理,也決定進行輔助性自殺。
「我想在這裡(英國)度過聖誕節,但我沒辦法,我仍得去(瑞士),」西門在影片中曾期盼,英國能盡快讓輔助自殺合法化;但這願望沒能達成,最後他的人生旅途,在瑞士劃下句點。
影片一播出,反應兩極,甚至在英國引起「BBC在幫自殺做廣告」的爭議。 但任何爭辯或討論,都能讓各國不斷省思人們死亡的權益。「尊嚴」組織就有個奇特的願景,他們希望自己能在不久的將來能「消失、變得多餘。」因為如果這一天到來,正代表世界各國對選擇生命與死亡的權益,已愈來愈普遍,人們也不須再遠赴瑞士尋求協助。
傅達仁的「綠燈護照」又代表什麼?
實況是,全球僅有瑞士、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等少數國家,通過相關法案,而目前「尊嚴」已有來自超過60個國家的會員。
但從成為「尊嚴」會員,到真正能夠執行輔助性自殺,還有一段路要走;因為這是攸關生命的重大決定,得符合種種條件、通過重重審查。
關鍵是必須取得「綠燈護照」資格。以傅達仁為例,取得「綠燈護照」前,他得先成為「尊嚴」的會員,且認知能力仍得具一定的判斷力,並擁有自我管理藥物的能力,因為最終必須由病人自己服用藥物。
且「尊嚴」組織規定,申請人還要是絕症或末期病人,或無法忍受的不具行為能力的殘疾,或有著難以忍受且無法控制的痛苦;這些都要有相關的病史及近三、四個月的醫療報告證明;且最後還要由瑞士醫師和會員進行諮詢,才能取得「綠燈護照」。
台灣在「死亡」權利的爭取呢?
傅達仁的「旅程」,引起了台灣社會對死亡的討論。但時間再往前推一點,台灣社會其實一直都在關注死亡議題。
2015年,立法院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這是亞洲第一部讓病人擁有「善終權」的法案,並預計在2019年正式上路。
但這項法案既不是有關安樂死,也非輔助性自殺,而是關注「善終」。陽明大學公衛研究所副教授楊秀儀先前受《天下》訪談時就強調,拒絕醫療,不等於自殺,也不等於求死,而是讓生命回歸自然。
法案指出,有五類病人擁有善終權:末期病人、處於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的情形。只要符合其中一項,醫療人員可依病人意願(得預立醫療決定),終止、撤除、不進行維持生命的治療或灌食。
雖然法案和傅達仁正實踐的輔助性自殺,仍有段距離,且台灣社會對輔助性自殺和安樂死的討論,仍未取得共識;但法案的通過,已是台灣社會邁向爭取死亡權利的一大步,而未來勢必會有愈來愈多的人們,關注自己的死亡權益。
小辭典:
安樂死(Euthanasia)指的是溫柔不帶苦痛的死亡。目前各國對於安樂死的討論,則可再細分為幾種:
1.自願性的安樂死(Voluntary Active Euthanasia):病人有意並要求使用藥物結束生命,而由醫師幫病人施打藥物。
2.輔助性自殺(physician-assisted suicide):病人有意使用藥物結束生命,而由醫師開藥,但由病人自己施打藥物。
曾有人提出正名,認為要把輔助性自殺(physician-assisted suicide),改為輔助性死亡(physician aid in dying),但長期關注死亡議題的非營利組織ProCon.org指出,前者的使用長年下來已較為普遍,為讓該議題更能接觸到民眾,因此還是維持原名稱。
而病人自主/善終,則是指病人得先預立醫療決定,醫療人員則可依病人的意願,在特定狀況下終止、撤除、不進行維持生命的治療或灌食。
(參考資料:Dignitas、EXIT、BBC、獨立報、電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