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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志凱:動輒叫人下台,真能解決問題?

一出事就要部長、總統、CEO下台,除了發洩情緒以外,有任何改善現狀的效果嗎?究責的最好方法是什麼?

下台-負責-鄭志凱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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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Google執行長皮蔡親自操刀,開除了一位男性工程師,因為他寫了一篇長文,列舉許多科學家的研究,證明女性不適合從事科技工作。

幾天之後,《紐約時報》專欄作家布魯克斯(David Brooks)發表了一篇評論,要求皮蔡引咎辭職,認為任何執行長都不該偏聽,捲入民粹式的爭論。

第二天,《新共和》雜誌一位作者要求布魯克斯辭職,指責他偏袒對女性有成見的言論。

曾幾何時,公開要求公共人物下台成為時尚。公路火燒車、全台大停電、機場淹水,或颱風天跟家人吃飯,無論天災人禍,千頭萬緒的問題難以追根究柢,只好要求最高領導人負最終責任,下台認罪。

其實,公開叫人下台跟婚姻中開口威脅離婚沒有兩樣。夫妻恩愛數十年,一旦一方要求分手,互助互諒的基礎便開始動搖,接著財產、贍養費、子女認養種種爭執逐漸加溫,摧毀僅存的一絲互信,最後甚至對簿公堂,兩人視如寇讎。叫人下台也經歷類似撕裂的過程,雙方溝通的管道從此蕩然無存,被嗆聲的人卻少有屈服壓力,應聲下台。

在位才能解決問題

離婚畢竟只是兩人的事,要求公共人物辭職,卻是撈過了界。執行長是否適任,董事會比任何第三者更介意。專欄作家本該橫眉冷對千夫指,哪有可能因筆戰而封口?政治人物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下不下台,老闆說了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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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問題是:叫人辭職除了表達憤怒、爭取頭條、在同溫層激起共鳴之外,有沒有任何改善現狀的正面效用?

婚姻關係只有在持續經營的前提下,才有改善餘地。執行長或政治人物必須在位,才有權力、資源改善問題。外人若要究責,應該一面要求具體改善辦法,一面建立監督機制,對負責人造成實質的壓力,問題才有機會解決。

要懲罰一個人,最好的方法就是給他更多責任,讓他面對艱困任務,無可脫逃。再說換了個新人,問題獲得解決的機率真能提高嗎?

人與人的關係如釀酒,酒能愈陳愈香,也能變質。當酒開始變醋,雙方關係從此一江春水向東流,再也難以回頭。公開叫人下台就像開口要求離婚,都是酒變醋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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