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巴菲特來說,適當衡量主動式投資的績效是至關緊要的事,他原先提出的8條投資原則中,有2條在談這個問題。巴菲特認為拙劣的績效衡量是危險的投資過失。他以2條基本原則釐清(a)衡量的方法,也就是衡量相對於大盤的表現;以及(b)衡量的時間長短,這決定至少要看多久的績效表現。
有一件事對我選擇合夥人以及我與合夥人隨後的關係非常重要,那便是我們必須使用相同的績效衡量標準。如果我的表現不好,我預期合夥人會贖回資金;事實上,我也應該為自己的資金尋找新的投資管道。如果我的表現很好,我可以確信自己很出色,也確信可以適應這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