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只是協商程序的第一步,而協商很可能得花超過2年的時間才能完成。啟動第50條,並不代表英國和歐盟一定能達成協議;它僅只是啟動了協商。
就連啟動協商一事都會充滿爭議,因為那牽涉了至少兩項不同的協商。
主要的第50條協商內容為離婚條款,包括金錢、資產、負債、規範雙方民眾在對方境內的地位,以及位於英國的歐盟單位的未來等;離婚協議必須通過「條件多數」會員國核可,也得通過歐洲議會核可。
第二項協商的內容為英國與歐盟間的未來貿易關係。此協商會花費較長的時間,原因之一即為,它不但需要全數歐盟會員國一致核可,也需要獲得歐盟議員及各國、各地區議會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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