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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透過社群網站,與親友甚至不認識的臉友分享訊息,使得隱私安全面臨前所未有的風險。
這幾天在臉書上許多人都貼了這段訊息。
「依據新的Facebook準則,在此,我宣布,我的版權,我個人和企業配置文件,包括包含在我的個人資料,但不限於:所有的供求信息,狀態更新,評論,插圖,油畫,素描,藝術,照片,音樂,視頻等根據“伯爾尼公約”,“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A K A”伯爾尼公約“)。在每個實例中,在所有時間上述任何用於商業用途,都需要我的書面同意。
由本公報中,我通知Facebook,它是嚴格禁止披露,複製,發布,傳播,或採取任何其他行動,我在此檔案中和/或它的內容的基礎上。上述禁止行為,也適用於員工,學生,代理人和/或Facebook的指示或控制下的任何人員。在此檔案中的內容是私人信息和機密信息。侵犯我的隱私被處罰法(UCC11-308-3081-103和“羅馬規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