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台灣食安在各層面都有進步。但我認為,無論怎樣的改革,很重要的,就是要有配套,並徹底執行。
政府的法規制度必須貫徹,廠商必須落實食安管控,才可能得到消費者的信任。如在做源頭管理時,不只管理供應鏈中間的加工廠商,還要檢驗源頭食材。如果本身沒有檢驗機制,也要透過公信的機構,提出證明來。
企業甚至可以親自到產地了解環境與條件,更落實源頭管理。又如,現在廠商都在談生產履歷,但不能只用說的,而要有落實的配套,如建立軟體系統、配置人員稽核等。
政府也可以一同落實這部份的管理,而不只是在發生問題時才去追查。
在推動食安目標時,政府與企業的各單位要專業分工、資源整合,而不是互相推卸責任或指責,才可能將工作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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