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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來襲,各縣市紛紛宣布停止上班上課,許多勞工意外得到一天休假,在歡欣的小確幸之餘,卻有一群勞工無法休假,必須在風強雨大的環境下繼續出勤工作,例如急診室的醫護人員、公車司機、媒體工作者、連鎖商店的店員與餐飲業者等,其中又以服務業居多。
究竟誰可以決定颱風天勞工是否可以放假?勞工若需在颱風天上班,工作安全的保障又在哪裡呢?
根據勞動部公布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勞工工作所在地若宣布停止上班,勞工因而未出勤,或者勞工工作所在地雖未宣布停班,但勞工確實因颱風因素阻塞交通,導致遲到或未能出勤時,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另外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的處分。
此外,勞工因颱風無法出勤工作,雇主最好不扣發工資。但應雇主要求而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也最好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