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婦女節前夕,德國有個兩性平等的大新聞:三月六日,「女性及男性領導階層平等法」在聯邦國會通過生效,為德國社會及企業界帶來大震撼。
此法源自梅克爾內閣去年十二月通過的決議:二○一六年強制上市公司的監事會成員中,女性名額必須達到三○%。此法由聯邦司法部部長馬斯,及家庭事務、老人、婦女及青年部部長史維席格起草,草案核心內容如下:
一、上市公司的監事會必須在監事成員上,保障女性比例達三○%。
二、二○一六年開始,各企業進行監事會改選時,必須嚴格遵守此規定。倘無法在改選時選出足額比例的女性,則必須遇缺不補。
三、約有三千五百家中型企業雖不強制三○%門檻,但必須提高女性在決策層的比例,包括監事、董事及高階經理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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