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討論問題時,經常都會使用到許多言詞及隱喻,最後反而拉回了問題本身,產生了「指責受害者」(blame the victim)的嚴重缺點。近代美國思想家蘇珊.桑塔格(Susan Sontag)在《疾病的隱喻》一書中即指出,人們談愛滋時,把愛滋的受害者說得極為不堪,就是「指責受害者」的例證。
近年來,我的學術興趣是在謊言和敘述。我就發現到這種「指責受害者」的現象,在漢文化裡是多麼的嚴重。在此我舉漢語裡的三例:
首先,漢語在講貪污時,所用的語言,在人類社會裡最為獨特。漢語裡並未將貪污的重點放在加害者身上,而是將重點放在受害者身上。
受害的小官或商人,送錢給大官是「孝敬」,送錢給平輩是「兄弟互相照顧」,「出門在外互相照應」,是「魚幫水、水幫魚」;過年過節送紅包是「年禮」、「節儀」,當做出對價關係的交換,就是「來而不往非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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