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分區生活工資的人認為,台灣這麼小,何須再區分工資?台大國發所副教授辛炳隆指出,台灣雖小,但各地物價差異卻不小,訂定分區生活工資有其必要性。但他分析,勞動部如把訂分區生活工資的權責丟給地方政府,各縣市都不想「捅馬蜂窩」,可行性不高。
勞動部歸納與會的地方政府所擔心的問題有四項,包括訂定分區生活工資之後,地方政府是否有財政負擔能力、是否會造成城鄉差距、同工不同酬的問題,以及分區生活工資沒有法律效力及強制力等。
支持者則認為,分區生活工資可以依照各地實際生活水平來訂定,民眾可選擇適合自己所得的地方居住,不會造成城鄉差距。

勞動部勞動條件與就業平等司司長劉傳名表示,許多歐美國家都已訂有分區生活工資,且高於全國一致的基本工資,它還有帶動提高民間企業薪資的作用。
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副理事長鄭富雄表示,因各地的生活水平不相同,他支持制訂分區生活工資的想法,但台灣這麼小的島仍須謹慎研議,不能貿然實施。
全國工業總會常務理事何語認為,地方政府應不敢隨意訂生活工資,「訂得太高沒人敢去開公司,訂太低則會被批評是次等公民。」
勞方代表、全產總秘書長戴國榮表示,勞動部拋出生活工資的方向是對的,可望有效解決低薪問題,若有縣市推動,其他縣市企業為吸引優秀人才,也可能跟進提高;但若交給地方制訂,不易執行,中央應先訂出基本方向。
社會新鮮人李先生擔心,制訂分區生活工資會造成南部的薪水越來越低,永遠高不了。從事金融業的黃依珊則表示,即使沒制訂分區生活工資,南北的薪資早有差異。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