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在2012年4月起訴蘋果和五大出版商,出版商聲稱蘋果這家 iPad製造商促使他們簽署協議,在定價模式下出售書籍的數位版,使得大多數的電子書更為昂貴。根據合約,出版商設定電子書價格,蘋果可從中獲得30%。
蘋果和五大出版商使用合約,迫使第一大電子書平台Amazon改變其定價模式,因Amazon以9.99美元的價格販售暢銷書數位版,往往是低於成本價,造成Amazon在銷售上的價格優勢。最終由美國地方法院法官Denise Cote,對蘋果作出判決。
昨天17日,一名聯邦法官在曼哈頓下令蘋果與原告在一個月內提交尋求和解的申請,但該協議的細節則未透露。
代表原告的Steve Berman律師,透過電話向彭博社表示,首席檢察官和消費者同意這項和解。蘋果發言人Kristin Huguet則拒絕對此事作出評論,不過蘋果將對Denise Cote的判決持續上訴。(新聞來源)
(本文轉載自2014.06.18「科技新報TechNews」,本文僅反映專家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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