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新會期開議,除了行政院宣示的「財政健全方案」,立委賴士葆的「公司法增訂提案」,被稱為社會企業責任條款提案,同樣受到關注。
該案有三個新增要點。一、公開發行股票公司需每年編制「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二、董事會應負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制訂及預算編制;三、該預算金額不得低於近三年稅後平均淨利百分之二或前一年度營業額千分之一。
食安、環境污染事件層出不窮,「這個提案,就是要改變公司法對企業以營利為目的的狹隘定義,」賴士葆解釋。
在企業編制報告書部份,安侯永續發展顧問公司總經理黃正忠分析,全世界掛牌企業的落實比例約一五%,台灣約一一%,台灣確實在對的路上,但數據也顯示,企業自願編制報告書「是趨勢,但還不是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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