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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成代言人?Google新廣告方案,惹毛用戶

這或許是10年前的人所想不到的生活:網路社群時代,你我被莫名推上舞台,成為廣告最佳代言明星。

Google +-臉書-使用者-社群網站-廣告代言 圖片來源:www.flickr.com/photos/westm/59200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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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五,Google才在官網上宣布「共同代言(Shared Endorsements)計劃」, 打算從今年11月11日開始,把上億名Google + 使用者,當作廣告主的口碑行銷大使,每當你我在Google 搜尋頁面尋找服務或產品,Google + 使用者的資料、大頭照,都有可能與廣告網頁同時出現。

消息一宣布,立刻引起消費者反彈,害怕隱私權被侵犯,這兩天,連美國聯邦參議員也跳出來說話。

據《華盛頓郵報》(Washington Post)最新報導,美國麻州參議員艾德華‧馬基(Ed Markey)於上週六已主動詢問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進一步了解Google是否違反之前簽訂的用戶隱私保護設定。

事實上,Google並不是第一個把使用者當活廣告用的社群平台。《TechCrunch》報導,2011年臉書(Facebook)即推行「贊助內容」廣告方案,凡是你曾經瀏覽過品牌網頁、對產品內容按過「讚」、或曾經下載過品牌 App,在你的新聞訊息串上,品牌內容的出現頻率就會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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