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學合作,應從過去的「學校送學生去企業實習」,變成「企業將員工送去學校在職進修」,達成養才、留才的企業與員工雙贏。
歐洲產學合作的雙軌制技職教育,對台灣技職教育政策雖富參考價值,但配合國情,執行上需要略加調整。
推動產學合作的最大障礙,是企業界的合作意願。由於「學徒」們在實習結束後留任機率不高,企業不會熱心教導,因為這些年輕人將來極可能為競爭對手效力。
企業不願意接受實習生,使每年為學生安排實習機會,已成為學校的一大人情負擔。至於將學生視為廉價勞工的「產學合作」,不在本文討論之內。
本文的建議是:若欲促進產學合作,共同培養實務及理論兼具的學生,必須將產學合作的主體,從學校轉變為企業。
天下新聞室精選最具時效性、最重要的深度內容,每週五發送
精選當週熱文,週五寄送
請查看您的信箱,我們將寄送驗證信給您,確保未來信件會送到您的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