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財政部部長林全在美國招商時,被問到有關台商回台上市的問題。這個議題事關兩岸關係、資本帳的開放、跨國上市的政策以及公司治理等問題,在政經與技術層面都很複雜,但也是大選前財經政策是否繼續對外開放的試金石。
因為上市企業赴大陸投資日益增加,政府在幾年前就規定不准上市上櫃公司對大陸投資超過淨值的百分之四十。此外,經發會的決議,也引進資金回流機制,並推動「區域營運總部」方案吸引台商回娘家。
其實,把兩岸關係暫時撇開,僅從台商回台上市的問題也可看出我國法令,已經到了必須通盤檢討的地步。將近四十年前制訂證券交易法之時,根本沒有(也不需要)國際觀;只有依我國公司法設置的股份有限公司才可能申請上市,而且在實務上也以於境內營業而非控股者為限。反觀香港上市公司之中,泰半是「境外公司」,包括註冊地在境外者(因此不適用香港公司法),以及營運在境外者(因此增加管理的困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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