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與教學是大學最基本的兩項任務。這兩項任務之間究竟是相輔相成,「研教相長」?還是彼此無關,應該「研教分流」?
大學與純粹的研究機構都在從事研究,然而二者之間的研究,是否應有所不同?
什麼是「研究」?研究並不是什麼神祕偉大的事。研究其實就是利用已知的道理,設法將複雜紊亂的現象,整理成系統的觀念,並發展更新的道理來解釋現象。或是針對問題,找出癥結,提出解決辦法。在這種定義之下,其實我們每天都在「研究」。而且一個人是否有隨時不斷「研究發展」的思想習慣,也影響了他一生的知能成長。學術研究的要求比較嚴謹,一方面必須與現有理論連結,另方面也講究研究方法的科學性。
大學中的研究可以依其活動的方式與作用,大致分為四類。
第一類的研究,其實就表現在啟發式教學中。從文章、個案、實驗過程中都會出現許多「現象」與「道理」,師生之間,針對這些現象與道理來問難思辨,對別人的觀點產生疑惑,再逐漸形成不同的,甚至更好的觀點或解釋,就是「研究」工作最基本的表現。
第二類研究是教師為了支持教學所從事的研究。知識爆炸,教師為了維持教學的品質,必須經常吸收新知,以及掌握最新的研究趨勢。此外在社會科學領域中,還必須時時了解真實社會的種種問題與現象,這也屬於研究的一環。
第三類研究是以學理為基礎,運用學者的思辨與分析能力,為社會解決問題。在自然科學裡,這包括了與新產品或新製程有關的研究;在社會科學則包括了對政府的政策建言,對產業進行分析,對企業及其他機構提供診斷等。這一類研究的成果通常有明確的「受益者」,所以有其市場價值。
第四類研究是純粹新知識的創造。任何學術領域都必須靠眾多的學者,每人一點一滴地進行創新,並累積、記錄創新的成果,才能快速進步。這些新知可能相當片段,又是缺乏商業價值的公共財,所以必須大力鼓勵甚至要求學者將他們在這方面的研究成果,在學術期刊公開發表,除了彼此分享外,也經由此一機制試圖將每一個片段的心得,融入人類整體智慧的存量。
對大部份的學者而言,這四類研究彼此間都能相輔相成,因此都不宜偏廢。大學或教育主管機關,如果只對其中一、兩項嚴加考核要求,其結果可能是迫使大家忽略了其他的方向。例如若大力要求大家到國際學術期刊發表文章,表示第四類研究將受到更多的重視,但這樣一來,前三類是否會被忽略?研究若過於強調純粹的知識創造,而與解決社會的問題(第三類)或支持教學的需求(第二類)脫節,則知識創造的目的何在?如果不將研究的精神或成果表現在教學內容上,則大學何以別於研究機構呢?
有許多年輕的學者,正徬徨於「認真教學」與「專心發表文章」之間。大學對教師的要求指標,不僅影響了他們的時間資源分配方式,也必然影響了下一代所能得到的教育品質。
(本文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副校長暨企業管理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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