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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干擾的美國金融檢查制度

十信事件使我國的金融檢查制度亮起了紅燈,並成為眾矢之的,問題到底出在那裡﹖美國金檢制度的獨立運作方式,值得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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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金融檢查體系中,在聯邦,基本上有三個機關負責監督各銀行。第一個是聯邦準備體系(FederalReserve,System,FRS),第二個是「貨幣監督」(ComptrollerofCurrency,相當於我國財政部金融司),第三個是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ederalDepositInsuranceCorporation,FDIC)。

美國銀行眾多,分類複雜,但若以資產債務來分,則可大略分為國際性的大型銀行、國內區域性中型銀行,以及為數眾多的地方性小型銀行等三類。

為求分工,聯邦準備體系負責檢查大型銀行,貨幣監督負責區域性中型銀行,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則負責一般的地方性銀行。

聯邦準備體系及貨幣監督雖同時負責監理全國金融,但由於他們的目標主要在金融政策,以及審發銀行執照,再加上人手有限,所以金融檢查的工作大部份便落在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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