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許多研究台灣經濟發展的人,都想知道在民國四十年代,政府為什麼會想到要找私人企業發展工業,而不是由政府自己辦工業?
答:第一,政府沒有錢。那時候,連預算都不能平衡,還得靠把美援物資賣掉以後所得的相對基金來貼補預算。
當時財經首長商量結果:與其將美援用作彌補一般性的預算赤字,不如拿來支援經建發展計劃。那時候缺少長期資金(developmentcapital),這樣一來,資金就可以生生不息。
美援停止前,中美會商同意,為了運用這筆相對基金,我們成立一個中美社會發展基金,一面運用,一面償還美援貸款部份本息。直到現在,不但本錢沒用完,還有增加。
公營事業佔的比重相當高,而美國的基本政策是幫助民營事業,但對基本需要、公共設施還是支援,因為這些事業等於一個發展的環境,發展環境不好的話,交通、電力都不能發展,民營企業也不能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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