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社會由貧窮變為富有後,對很多問題的看法都會發生變化。就對貧富的看法而言,也有相當大的差距。
在民國四十年代,認為擁有抽水馬桶,居住高樓大廈,就是富戶。到了民國六十年代,每戶都擁有抽水馬桶,而且誰都能住高樓大廈。如果以四十年代的眼光來看六十年代一般社會大眾的生活享受,可說在台灣幾乎每個家庭都是富戶。
在貧窮的社會,政府的社會責任,主要的是使每個人都有飯裹腹,有衣蔽體,因此,福利措施也著眼於「平均」;「平均」就是「公理」,也是政府釐訂各種政策的準則。道理很簡單,因為在那個社會,物質缺乏,且不敷社會所需,一個人得到的多,其他人就會得到的少,甚至得不到。站在正義原則,應使每個社會成員都可以得到,這也是社會主義在貧窮社會受擁護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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