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國民住宅計劃,乃是工業化、都市化及人口急劇增長等原因,造成全球性的住宅短缺的問題,我國因之採取政策性措施,所執行的建設計劃。換言之,國民住宅乃因急迫的需要,政府為民眾解決居住問題的行動;是一種完全基於「需要」所採取的行動。建築是很昂貴的貨品,我國政府在推行國宅建設時,無不需要動用大量的寶貴資金,以國庫補貼利息,抱著社會福利為優先的政見,勉為其難的進行,在這種情況下,那有建造了國宅而竟無人問津的呢?
乏人問津?
我國的國民住宅建設已經足夠落後的了。過去三十年來,經建會雖一再指出大量國宅建設的需要,卻一直無法付諸實現。我國的部份民居問題是由民間的建設公司濫建來解決的。
所謂濫建,是指建築的標準,空地的比例幾乎在不能為文明國家所接受的情形下建造起來的。有時候甚至要運用法令的漏洞,使市郊的農田變為建築用地。今天檢討起來,商人千方百計獲取利潤,卻也為國家解決不少問題。建設公司以市場的需要根據,為經濟建設盡了一份力量。
然而政府也注意到國宅的需要了。特別是在幾年前臺北市出售數百戶國宅竟有兩萬人登記一事,引起決策方面的留意,所以在國家十二項建設中列入廣建國民住宅一項。據報導,在國家建設項目中,以國民住宅最為落後,因此所建造的戶數顯然與政府計劃的目標差得很遠。然而費了九牛二虎之力建造起來的國宅,怎麼會又無人問津呢?
政府注意了
國宅,亦即由政府所負責供應的集合住宅,應該是全國住宅建設中的一環。政府在進行計劃之前,應該先全面的了解私營建設界所能提供的服務,以及政府所應該負擔的責任。換言之,政府應該先對「國宅」下一個定義,確立「國宅」所供應的對象,他們的收入水準,經濟能力,他們的社會成份,居住環境需求的條件。根據這些資料,才能提出具體的可行計劃。老實說,我們常聽到「國宅」,卻不了解怎樣的住宅才真是「國宅」。
這一點對於偶而做做國宅的我國特別需要。新加坡的國宅計劃是全民性的,(他們的私營企業只建造非常昂貴的高收入的住宅)所以他們的政府很容易掌握全局,按照需要而公平合理的提供住宅。在我國,住宅的供應基本上靠私營企業,而且在市場上,受到自由供需原則的支配。甚至在都市化地區中的位置,反映在地價上,也受市場的支配,因而使全省各都市逐漸分化為高、中、低收入地區。這是自由經營下的必然現象。在這樣自然均衡的住宅建設中,政府加以干涉,興建國宅,就必須了解政府負擔的任務,以免與私營企業發生競爭,或攪亂區位的秩序。
未考慮市場需要
可惜的是政府在國宅建設上不能與都市發展相配合,又沒有廉價取得大片土地的辦法。為權宜之計,一方面犧牲有限的公地,在不盡適當的地點,用便宜的地價來補貼住戶;同時為「充份」利用土地,建造了價昂的高層住宅。加上政府機關經營業務所不能避免的浪費,國宅的實價有時候並不比私營建設公司所供應者便宜。雖然有比較好的貸款條件,但由於國宅在區位上,單位面積上、設計上沒有考慮市場的需要,而以空洞的需求的假設為依據,在房屋市場活絡的時候,尚不為合格的市民所喜愛,在市場全面冷淡的今天,自然更是無人問津了。
發展國宅需要明確的政策,然後要有一整套的法律去支持這一政策。並不是只為了展覽的目的而建設觀光社區;也不能因新加坡有高樓大廈而希望效顰。我們有自己的問題;而住宅關係於社會、關係於民眾生活方式,是非常複雜的問題。
如果政府實在沒有成功的興建國宅的把握,也可以放手給民間。政府只負責為無棲身之地的人解決問題,讓民間能為住屋付出相當代價的人建屋;政府只要按不同的情形以低利貸款的方式協助購屋人就可以了。像今天所出現的,配售對象與價位、居住面積不協調,因而滯銷的窘境,至少可以避免。政府還可以減少若干主管國宅的各級公務員呢!(漢寶德現任中興大學理學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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