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卅八年,政府剛由大陸播遷來台,許多有錢人家攜帶細軟財物黃金美鈔逃難來此。有某貿易行,以貿易為名,實際上高利率大量吸收存款。手上閒錢正愁不知如何處理的人們,在高利引誘之下,紛紛把所有的鈔票金飾都拿出來放利。該貿易行聲勢浩大,久已經營貸放業務,以高利吸收存款,而從事黃金非法買賣及囤積民生日用品。凡一次存入(舊)台幣一百萬元者,存滿一個月,可取回一百九十萬,利息之高駭人聽聞,據說該行擁有資產台幣八百餘萬元,職員百餘人。而與該行有來往的錢莊有十餘家,存戶三百多戶,債權人逾萬。
當時政局不穩,金融混亂,為維持經濟秩序,政府迫不得已,施行鐵腕,將此規模最大的貿易行查抄。據說這是國內第一家被查獲的地下錢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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